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一)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2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2年7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2年7月1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 3 號深紡大廈六樓會議廳
(三)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王濱董事長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199,610,06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9.32%。其中:A 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99,498,71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9.28%,B 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1,35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
2、出席現場會議情況:
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99,317,19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9.23%。其中:A 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99,205,84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總數的 59.20%,B 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1,35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
3、通過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6 人,代表股份 292,87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9%。其中:A 股股東 6 人,代表股份 292,87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9%,B 股股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4、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次大會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為子公司向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江蘇大廈支行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通過。
(二)關于制定《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 年)》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542,0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659%;反對 68,0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34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通過。
(三)關于修改《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2/3 以上通過。{page_break}
(四)關于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通過。
(五)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通過。
(六)關于修改《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通過。
(七)關于修改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通過。
(八)關于修改《章程》的補充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99,436,262 股(其中 B 股 111,35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9129%;反對 173,80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0871%;棄權 0 股(其中 B 股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表決結果: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2/3 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張硯坤、朱漢
(三)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06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以及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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