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絨產品國標被指滯后 坊間自檢收效有限

也許有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時不曾知曉甚至很難想象:目前國內羊絨含量超過30%的相關制品都可被界定為羊絨產品。而且,這一作為羊絨產品生產檢測準繩的舊國標已實際存在多年。
為規范羊絨制品的市場秩序,我國曾在1997年正式頒布名為“FZ/T 73009-1997《羊絨針織品》行業標準”的舊國標,作為規范行業發展的重要參照依據。
但隨著多年來行業的快速成長以及產品種類的不斷豐富,該標準已不能適應產品日新月異的發展需求。比如,沿襲舊國標的國內羊絨產業經歷了幾何倍的膨脹成長,但在海外競爭對手涌入的沖擊,逐漸顯出疲態。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羊絨企業從歐美市場拿到的訂單,正以30%的速度逐年遞減,大量羊絨積壓難賣的事實屢見報端。
2009年11月17日,國家全新發布“FZ/T73009-2009《羊絨針織品》”(下稱“新國標”),并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但近年來由于中國羊絨質量標準滯后,導致國際市場對于中國羊絨出口的信心不斷衰退,新國標的出臺仍未能有效激活海外市場的信心。
而不管是舊國標還是新國標,針對羊絨制品的真假優劣,消費者的“自檢”正變得越來越難。
倒逼出來的新國標
羊絨舊國標的滯后,曾讓一些產絨地區不得不進行“自救”。
自2004年,羊絨大省寧夏便開始組織力量制定分梳山羊絨地方標準。與《山羊絨》國家標準相比,寧夏制定的《寧夏分梳山羊絨》地方標準將羊絨制品細化為白中白、普白、青絨、紫絨4個品種共24個等級,每個等級中明確設定了極為細致嚴格的技術要求。力求在品種、等級劃分以及技術指標的設定上,比國家標準更加詳盡、周密和嚴格。
羊絨重鎮醞釀地方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多年來本土羊絨生產所參照的國家標準的滯后與不力。
另一方面,行業性整體質量倒退的現狀也引起了上級部門的警惕,并推動了新國標的出臺。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進入2000年以后,不少羊絨龍頭企業為了增加羊絨的產量,先后對絨山羊進行了改良。改良的不斷深入、產絨量的不斷增加,也帶來了羊絨細度指標的不斷下滑,最終引起了有關部門重視,因而在新國標中,選擇將纖維平均細度列為優等品的考核指標。
“此舉正是引導生產廠家逐漸重視羊絨細度,確保消費者購買到真正品質優良的羊絨產品。”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對于純羊絨產品,新國標在表述中更為明確。對于混紡產品(含羊絨30%及以上),纖維含量的允差考核時不再區分等級,均為5%。此外也不再對混紡產品中的其他纖維進行限制,一定程度解決了現階段市場上用其他紡織纖維材料和羊絨混紡制作的羊絨產品無標準可依的狀況。
盡管2010版的新國標對羊絨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更新,但在實際羊絨生產方看來,新標準較國際領先的標準仍存在不小的改進空間。
“新標準在規格尺寸偏差的制定上過于簡化,沒有充分考慮不同產品、不同等級、不同部位的特點。此外,在疵點檢驗中,新標準封樣不統一,這會對檢驗部門造成難題,也會使相關部門無法開展有效的監管工作。”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不過,羊絨質量下滑的現實依然嚴峻。內蒙古纖維檢驗局的相關檢測結果顯示:2000年以前,內蒙古地區的山羊絨平均直徑在15微米之內,之后山羊絨細度逐年增粗。到了2011年,這一產品水平已經上升到15.71微米。羊絨絨質的不斷下滑,大大降低了以此原料生產而來的各類制品應有的輕柔、舒適、保暖、透氣等品質。
羊絨自檢越發困難
目前市場上羊絨制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各種情況,各地消協、質檢等部門在加大懲治力度的同時,也在引導消費者進行購前的自檢。
回顧近年來媒體曝光的假冒羊絨制品案件,不難看出假羊絨的實際構成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宣傳100%全部山羊絨,但實測卻低于這一數據,其間摻雜了大量羊毛纖維。而這一類情況已屬情節比較輕微。
第二類造假則是標稱100%的高端山羊絨,實際卻是將各類化纖、牦牛絨、兔毛、羊毛纖維等混合填充。由于羊毛纖維類制品存在嚴重的起毛、起球隱患,甚至部分消費者還會對這類纖維產生過敏反應,這類假冒產品的問題就比較嚴重。
坊間盛行的羊絨購前自檢方法,是不少消費者應對潛在銷售欺詐的重要工具。比如在購買羊絨產品前,銷售人員為增加可信度,會主動抽取部分羊絨樣品進行點燃驗證。若纖維燃燒的灰燼呈粉末狀,無顆粒,并帶有些微燒焦羽毛的氣味,則通常被視為純動物纖維。而如果產品燃燒速度較快,灰燼呈顆粒狀,且不帶有非燒焦羽毛味,則通常被視為內含化纖。
不過,不少羊絨專業人士也向記者透露,隨著不法分子制假工藝的提升,現今一件羊絨與羊毛,甚至化學腈綸混紡的所謂羊絨衫,單純用坊間流傳的火燒等辦法已完全不能鑒別。
有專家指出,普通的燃燒法僅能分辨纖維是否屬純動物纖維,若再細分是否含有羊絨及其他動物纖維,則需使用物理檢測法(通過顯微鏡法或電鏡法),但一般的消費者幾乎不可能具備這樣的鑒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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