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為了進一步支持外貿出口,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從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據了解,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服裝以外的紡織原料及制品,機電產品中除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等四大類產品(目前已執行17%退稅率)以外的其它機電產品,以及法定稅率為17%且現行退稅率為13%、11%的商品,出口退稅率統一提高到15%;法定稅率為17%且現行退稅率為9%的其它商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農產品以外的法定稅率為13%且現行退稅率未達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稅率統一提高到13%。
經過此次調整,我國出口商品的綜合退稅率平均提高了2.95個百分點,退稅率檔次由現行的17%、13%、11%、9%、5%五檔簡并為17%、15%、13%、5%四檔。
責任編輯: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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