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
一、凡納稅人需要到國稅機關辦理的各類涉稅事項由各級納稅服務部門統(tǒng)一受理。各地原屬地管理分局不再直接從事納稅服務工作,不再受理納稅人各類涉稅申請。
二、國稅機關秉承“無需求不打擾”的理念,積極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良好的征納合作遵從關系。國稅機關將對納稅人的涉稅風險以短信、網絡、郵寄等方式進行提示提醒。
三、為減少納稅人辦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國稅機關大力推進網絡、自助、郵寄、電話、短信等各類非接觸式服務。
四、納稅人應如實向國稅機關報送涉稅資料,依法對自己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fā)票使用、會計核算、稅收優(yōu)惠適用等各類涉稅行為承擔責任。
五、除以下納稅服務事項外,國稅機關一般不再進行實地調查。
(1)新辦批發(fā)或零售業(yè)納稅人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且同時申請增值稅稅控最大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及以上限額的。
(2)批發(fā)或零售業(yè)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稅控最大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及以上限額的行政許可。
六、國稅機關以風險管理為導向,重點加強事中和事后監(jiān)管,建立納稅人不良記錄檔案,并以國稅專遞的方式告知納稅人。
七、國稅機關的稅收檢查實行事前告知制度,對同一納稅人的稅收檢查原則上一個年度內不超過一次。稅收執(zhí)法人員不主動出示稅收檢查通知書和稅務檢查證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lián)絡,請在30日內聯(lián)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lián)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fā)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fā)言請遵守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