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涉外法治建設 增強我國國際競爭能力
涉外法治建設包括不斷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其核心是我國在對外事務中運用國際法治思維和國際法治方法來管理和調整涉外經濟貿易活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依法深化和保障對外開放的戰略高度,對今后我國涉外法治建設進行了總體布局。《決定》從七個方面對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提出了要求
1、構建和完善適應開放型經濟體制需要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一是要解決我國許多涉外經濟和社會領域無法可依和立法不完善的問題,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如出臺和制定海外投資法;制定和出臺統一的外國投資法,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實行統一的外資準入制度;構建服務和支持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盡早出臺口岸管理和自由貿易區法律;加強中、外公民在開放條件下權益的法律保護和依法管理,制定外國人管理法和領事法等,保證我國參加的國際規則在我國有效實施。
2、參加國際制度化權力博弈,積極參加國際規則制定,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3、增強我國的涉外法律服務能力,維護中外雙方當事人合法利益。
4、深化司法領域的國際合作,健全我國國際司法協助體制,加強反腐國際合作,強化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保障我國涉外司法主權的有效行使。
5、運用國際法開展執法安全國際合作,打擊三股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跨國有組織犯罪。
6、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
7、加強我國內地與港澳臺之間的區際司法協助和區際司法合作,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港澳臺同胞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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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海關總署12日消息,2014年前11個月,內地與澳門地區雙邊貿易總值33.6億美元,同比增長3.7%,高于同期中國外貿整體增速0.3個百分點。
澳門1999年回歸以來,內地與澳門貿易增速高于中國外貿整體增速成為常態。
據海關統計,1999年至2013年,內地對澳門地區累計進出口302.9億美元,年均增長11.9%。其中,對澳門地區出口271.3億美元,年均增長12.1%;自澳門地區累計進口31.6億美元,年均增長約10%。
從海關歷年數據可以看到,2008年開始的金融危機對內地與澳門地區貿易影響明顯。1999年至2007年,內地對澳門地區貿易規模逐年擴大,進出口值從1999年的7.4億美元擴大至2007年的29.2億美元。2008年和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內地與澳門地區貿易出現負增長。自2010年起,內地對澳門地區貿易恢復增長,貿易增速從2010年的8%上升至2012年的18.7%;2013年進出口值達35.7億美元,增長19.4%,增速明顯高于同期全國7.6%的外貿整體增速。
澳門回歸15年來,海關在推動雙邊貿易方面動作頻頻,包括推進通關便利化,深化實施《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并立足珠海橫琴打造“粵港澳緊密合作示范區”,創新海關監管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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