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會計計量方法選擇,如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可從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兩方面人手。兩個因素的變化會通過影響每期分攤額而影響各期成本費用和利潤水平以及納稅額。對于折舊年限:在所得稅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或有下降趨勢時,縮短折舊年限可使后期折舊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會推遲納稅時間,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相當于享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于折舊方法:應根據經濟形勢,適當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如果所得稅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的,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利潤遞延至后期延緩納稅;如果所得稅稅率有上升趨勢應采用直線法,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利潤與稅率高低成正比,若未來稅率升高則以后年度稅負會加大。除此之外,新準則還允許當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有差異時進行調整,固定資產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可調整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空間。
2、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公允價值的具體衡量標準的界定目前還不是很完善,但這一計量模式的改變必將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尤其是對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一一投資性房地產》中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而不再單獨計提。兩種模式的選擇將對企業利潤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稅負。
3、部分會計政策選擇空間可籌劃性加大。①債務重組的處理。新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人“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這樣一來,一些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增加當期收益。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進行納稅籌劃。②新業務的增加。新會計準則中增添的新業務,諸如企業年金、職工薪酬、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內容,在現行納稅中,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對于這些空白領域,必然存在著諸多納稅籌劃的新空間。新增業務的利用空間。新會計準則還增加了許多新內容,諸如企業年金、職工薪酬、生物資產等內容,在現行納稅中,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總之,新準則的出臺和實施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面企業財務人員要熟悉稅法要求,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籌劃,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學習研究新的會計準則,尋找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切合點,從而為企業作出最優的會計決策。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