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工人受傷找誰賠償?
朝陽劉先生問:劉某在某工地務工時發生意外,臉部受傷。事故發生后,他找包工頭索賠,包工頭讓他找A老板,而A老板又推給建筑公司。原來,該工程由一家建筑公司轉包給A老板,A老板又將工程部分轉包給現在的包工頭。劉某納悶,到底該由誰支付工傷賠償?
解答:建筑領域包括裝修工程領域工程被層層轉包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傷事故或人身損害,如何維權,找誰賠償,是許多工友關心的問題。對于這位受傷的工友來說,有兩個維權途徑。一是通過雇傭人身傷害賠償程序來處理。目前我國對人身傷害事故賠償作出規定的主要是《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對人身損害、精神損害的司法解釋。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工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果走這個途徑維權,維權對象是包工頭、承包工程的A老板、業主單位,三者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個途徑是工傷認定維權。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受傷工人維權的對象應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
特別提醒,工傷認定可以在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如果用工單位不予配合,工人可自行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下來之后,再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最終進行工傷賠付。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應當按照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給予一次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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