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現金收入”核算?
(一)填制審批原始憑證
出納人員在處理收款業務時,首先審核外來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各種收據,審核該項業務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該憑證所反映的商品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有無刮擦涂改跡象,有無相關負責人簽章,對其票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二)編制記賬憑證
填制現金出納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書寫清晰,數據規范,會計科目準確,編號合理,簽章手續完備。
1、現金出納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凡是憑證格式上規定的各項內容必須逐項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以便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全貌。
2、填寫現金出納憑證的文字,數字必須清晰,工整,規范。
3、記賬憑證中所運用的會計科目必須適當。按照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現金出納業務的性質,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收”和應“付”會計科目,需要登記明細賬的還應列明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的名稱并據以登賬。一般來說,出納人員只涉及收付款憑證,不涉及轉賬憑證。對于收款憑證其借方科目為“現金”或“銀行存款”,其貸方科目則應根據經濟業務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對于付款憑證,貸方科目為“現金”或“銀行存款”,借方科目也是根據經濟業務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借記“原材料”、“物資采購”、“管理費用”等。
4、現金出納憑證要求連續編號以便備查,如一式三聯的發票收據都應連續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聯一起保存,不得撕毀。記賬憑證一般是按月順序編號,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將收付款憑證自每月第一筆業務順序編至月末最后一筆業務;二是收付款憑證與轉賬憑證混合編號,但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需注意的是不可以有漏號、重號錯誤。
5、現金出納的簽章必須完備。從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出納人員辦理收付款項以后,應在收付款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記賬憑證中要有憑證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人員的簽章。
6、記賬憑證審核。記賬憑證審核包括以下方面:
(1)記賬憑證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相符,記賬憑證是否如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附件份數(張數)填列是否與實際份數(張數)一致。
(2)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賬戶的名稱,金額及其對應關系是否正確無誤。
(3)審核記賬憑證中有關項目填寫是否齊備,是否符合規范等。
(4)摘要欄的填寫是否清楚,是否準確且簡要說明了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內容。對于記賬憑證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包括手續、內容的補辦、補填或拒絕辦理。對錯誤的憑證,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重新填制或更正錯誤。
7、現金出納憑證的保管。現金出納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同時也是重要的經濟檔案,歷史資料,是登記賬薄的依據。因此其必須妥善保管,要將其按編號順序進行裝訂成冊。并在封面上注明企業名稱,記賬憑證種類,起止號數,年度月份和起止日期,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其目的在于便于事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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