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合并法與調整合并法的異同
合并報表時,不論是采用直接合并法還是調整合并法,都應共同的適用以下規定:
1.編制調整分錄,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的下列事項進行調整:(1)子公司執行的會計政策和報表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對子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2)子公司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由于合并時其資產、負債賬面價值并未調整,而準則規定合并報表應以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合并。因此應當根據母公司為子公司設置備查簿的記錄,以記錄的該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該子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確定資產、負債在本期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并相應調整因這些資產因調整而應補提或沖減折舊、攤銷或出售、耗用成本。
2.編制抵銷分錄,抵銷內部交易、持股、債權債務等對合并報表的影響。具體抵銷項目請見本文第二部分抵銷分錄列舉的內容。
1.調整抵銷的基礎不同。采用權益合并法編制合并報表時,必須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直接合并法編制合并報表時,是在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直接進行調整和抵銷,并據以編制合并報表,不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2.部分抵銷分錄不同。調整合并法下,調整后的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價值中包含按權益法計算的母公司控股以來凈資產變動的應計份額,因此抵銷投資時應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全額轉銷并確認少數股東權益;直接合并法下,抵銷的對子公司投資不包含子公司凈資產變動應計份額,因此:(1)投資抵銷只限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成本與子公司記錄的歸屬于母公司的實收資本及相應的資本溢價,而不是子公司該兩項目甚至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全額。(2)確認商譽也屬權益法核算的范疇,因此直接合并法下不確認商譽。(3)子公司利潤分配全額抵銷,也是權益法核算的結果。直接合并法下,利潤分配抵銷的,只限于子公司分配給母公司和集團內其他子公司的利潤。子公司分配給集團外少數股東的利潤,子公司自身計提盈余公積,均不屬內部交易,不應抵銷。
3.合并報表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具體“合并金額”不盡相同。權益法下,子公司原所有者權益應當全額抵銷,抵銷后子公司原所有者權益除少數項目外,均應為0;直接合并法下,子公司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涉及內部股權投資外,一般不抵銷,因此調整、抵銷后,多數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仍有余額,母、子公司金額相加后的“合并金額”,不會與調整合并法下的“合并金額”相等。
4.少數股東損益和少數股東權益確認方法不同:權益合并法下,少數股東損益和少數股東權益分別在抵銷與權益法相關的持股損益、利潤分配,以及抵銷對子公司投資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時確認;直接合并法下,少數股東損益和少數股東權益只能通過計算確認其金額,分別填報在工作底稿相應項目中,不通過調整、抵銷分錄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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