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出爐
記者從上海市財政局網站了解到,上海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赴省外各地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已出爐。
根據規定,上海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上海市財政局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此次出爐的《上海市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規定,上海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北京出差的住所費標準最高。北京市的標準為部級每人每天1100元,司局級每人每天650元,其他人員為每人每天500元。其次是海南三亞市,部級每人每天1000元,司局級每人每天600元,其他人員為每人每天400元。其余的城市部級介于每人每天800元-900元之間,司局級和其他人員相應的遞減。
《明細表》根據城市的特點也實行淡旺季之分。據統計,實行旺季浮動地區有張家口市、秦皇島市、承德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阿爾山市、二連浩特市、額濟納旗、大連市、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漠河市、佳木斯市、煙臺、洛陽、威海、青島等40個地區。根據每個地區的氣候特點,其旺季期間起始時間也不一樣,旺季月數多在3至4個月。其中,張家口市的旺季時間最長為8個月,旺季浮動價部級每人每天1200元,浮動率達到50%。
上海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到郊區縣開展公務活動差旅費則執行另一標準。根據規定,市級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郊區縣開展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費用的,可報銷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等差旅費。郊區縣是指浦東新區(中環線以外)、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閔行區、青浦區、奉賢區、金山區、崇明縣。
住宿費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據實報銷。伙食費和交通費按公務活動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其中,到浦東新區(中環線以外)、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閔行區、青浦區、奉賢區、金山區的伙食費和交通費合計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縣的伙食費和交通費合計為每人每天150元。對自行駕車前往的,途中發生的過橋過路費用,可另外憑發票據實報銷。統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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