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場上細節決定成敗 交易過程必須時時小心
前不久,在輕紡城東市場經商的王老板收進了一張支票,結果因為支票上面的日期書寫不經濟損失。
王老板是輕紡城東市場的經營戶,主要經營印花布。上個月,嘉興客戶郭先生來到了王老板的門市部里,兩人經過幾次洽談,最后達成了口頭訂貨合同:郭先生先支付5萬元定金,王老板為郭先生組織生產價值20萬元的印花布,郭先生分批提貨,每次提貨時都應及時付款,直到最后一次提貨時把定金抵充進去,貨款兩清。
上述訂貨合同,對王老板和郭先生來說都是比較公平的,同時可以看出,王老板的風險意識比較強,他不僅讓對方支付了較高的定金,而且還規定定金要到最后一次提貨時才可以用來抵充貨款,這樣應該可以確保貨款及時回收。然而,后來發生的事情卻讓王老板萬萬沒有想到,自以為萬無一失的做法最終還是出現了問題。
約摸過了半個月,20萬元的印花布生產好了,王老板通知郭先生前來提貨,郭先生帶著一張轉賬支票如約前來。王老板收到支票后,看到票面上寫著3萬元,就當即提出3萬元支票最多只允許先提4萬元的貨,不足的1萬元從定金中抵扣。郭先生同意了,他提了價值4萬元的貨就返程回家了。
由于當天是元旦,因此王老板到了第二天才拿著支票去銀行辦理轉賬手續,不料銀行工作人員看了之后告訴他,由于支票落款日期中“貳零壹貳年”的兩個“貳”字書寫不規范,因此根據銀行方面的規定不允許轉賬。
為此王老板連忙致電郭先生,要求郭先生重新開一張支票,但卻被郭先生一口拒絕了,郭先生稱自己所提的貨質量不好,價格也偏高,因此剩下的貨他不要了,那5萬元定金權當支付了這4萬元貨款,除下的事情讓王老板自己去解決。
據王老板說,在上述交易中雖然看似他多收了1萬元,但剩下的原價16萬元的面料他只能作削價處理,這樣他的實際損失肯定不止1萬元,這筆生意他注定要虧本了。為此王老板想以自己的這一遭遇提醒其他市場經營戶,以后在客戶使用支票提貨時,最好讓專業人士把一下關,確保支票信息的完整、真實、有效,否則千萬不能讓客戶提貨,以免自己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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