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鞋類產品投重點:脫膠掉皮鞋開裂
8月16日訊,近日,記者從東茅嶺工商所了解到,近段時間來,工商所多次接待市民品牌。
品牌鞋“脫膠”
今年5月份,市民蔣先生在東茅嶺路某大型連鎖百貨賣場為妻子購買了“BATA”品牌女士皮涼鞋一雙,購買價格為839元。由于鞋子價格較貴,蔣先生的妻子一直沒舍得穿,直到7月底才將鞋子拿出來穿,但不料沒穿幾次鞋子就出現脫膠、內皮和外皮分裂情況。
高價品牌鞋為何質量如此不堪?為此,蔣先生找到鞋店要求退換。而銷售人員表示,蔣先生購買的鞋子已經有將近3個月了,并且脫膠屬于輕微質量問題,只能保修。蔣先生對銷售人員的答復并不滿意,將經銷商投訴到了東茅嶺工商所。經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協商,店主同意消費者蔣先生更換了同一品牌其他款式的鞋子,消費者對調節結果表示滿意。對此,工商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國家對于鞋類的“三包”期限也有無明確規定,不同價值的鞋子所執行的標準差別很大,價值為50元以下的沒有“三包”期、50到100元的“三包”期為30天、100元到300百元的“三包”期為90天、300元以上的“三包”期為120天,一旦出現糾紛,可以雙方先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功再由工商部門進行調解。
新買涼鞋掉皮
7月中旬,市民羅小姐花120元在某商店購買了一雙“富爾貝妮”女士皮涼鞋。到8月初,羅小姐發現鞋子出現鞋跟和鞋面掉皮的現象,遂投訴到東茅嶺工商所,經工作人員調解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羅小姐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協商中,商家認為,鞋子的鞋跟確有掉皮現象,但鞋面的掉皮現象疑似人為,可能是由于消費者不小心摔倒或踢到硬物所至。經過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答應在一個星期內為羅小姐免費維修鞋面,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對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今后在購買皮鞋過程中,要盡量選擇大型商場或專柜,選購品牌知名度較高的皮鞋,同時保留購物小票,方便商品出現問題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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