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提醒:買鞋勿讓“打折”掩蓋“處理”
雖然離入秋還有一段時間,但各大商家已經掀起了一場促銷大戰。上周末余小姐在某商場購買了一雙打折涼鞋,價值299元,結果才穿了3天就出現脫膠問題。余小姐拿著涼鞋上門要求商家換貨,但商家卻以“換季打折商品不予退換”為由予以拒絕。
雙方就此引發糾紛。梧村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趕往現場,并指出,商家混淆了打折商品和處理商品的概念。一般商家會以打折、特價、處理這些方式銷售自己的商品,但其實這三者之間有著很大的區別。“打折”、“特價”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銷手段,是指商品優惠、讓利、削價出售低于原價的商品,由于“打折”和“特價”一般為經營者的經銷方式,所以降價原因與產品本身的外觀、質量、功能無關,按規定,經營者不能因此免除應承擔的“三包”義務,也就是說“打折”、“特價”商品的“三包”責任與正常價格的商品一樣,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權益。
所謂“處理品”,一般是指有瑕疵的商品,顧客購買時,商家已明確告知,消費者購買“處理品”的前提應該是知道商品有瑕疵后仍然接受購買這種商品,所以不予退換是合理的。
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分清自己所購買的商品到底是打折商品還是處理商品。商家在出售處理商品時,也應該在銷售時向顧客說明,并在發票上標注“處理”字樣,以免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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