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服裝帽繩和腰繩成召回主因
從檢驗檢疫部門獲悉,2009年石獅轄區有4批童裝被歐盟通報,通報原因均為兒童服裝上的帽繩和腰繩長度超標、小部件易脫落。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石獅出口童裝企業:要及時掌握進口國童裝的相關標準和預警信息,加強與國外客戶的溝通,同時也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系,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據了解,2009年前三季度我國服裝類產品被歐盟通報153起,同比增長6.29倍,其中大部分涉及兒童服裝產品。被通報、召回原因為:存在窒息危險(兒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繩長度超標)、化學危險(被檢出富馬酸二甲酯)、致傷危險(兒童服裝的腰部抽繩長度超標)、服飾產品中違禁使用偶氮染料等,其中繩帶、小零部件設計不合理是主因。而這4批被通報的石獅童裝有的是因為出口生產企業不知道歐盟的相關標準,憑客戶來樣設計生產;還有的是在國內市場銷售給客戶,由客戶出口到歐盟。
近年來,繩帶和小部件安全已成為我國童裝被通報、召回的最主要原因,歐美等國分別制定了各類嚴格的法規對此進行監管。歐盟BSEN14682標準詳細規定了14歲以下兒童服裝的風帽和頸部區域、腰部區域、腰部以下區域、袖子及其他區域的繩索和束帶的要求;美國ASTMF1816標準也對衣服尺寸為2T-12的衣領、帽子束帶和2T-16的腰部、底部束帶作出具體規定。但仍有較大部分的童裝生產企業對國外有關法規的關注度不夠,了解不夠深入,未作風險評估就按照國外客戶的設計樣品接單、加工,一旦不能出口或被通報召回,將為外商承受最后風險。
據業內人士分析,與2008年石獅出口童裝零通報相比,說明歐盟對進口童裝安全項目的檢查力度在加大。據了解,歐盟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對進口童裝實施通報、召回措施,一是在通關時,由海關抽查到不符合歐盟標準的童裝,直接拒絕通關進口;二是在市場銷售時,歐盟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抽查的問題童裝要求分銷商撤出市場。石獅被通報的4批童裝都來自上述兩個渠道。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我市相關童裝生產企業:應牢固樹立“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提升生產管理水平,童裝生產企業更應主動收集掌握國內外相關標準,確保順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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