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關于統一打印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最近,商務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發證機構統一打印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英文證書》(商辦配函 [2007]1號)的通知,就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英文證書統一打印事宜做出了具體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好商務部辦公廳的《通知》要求,做好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英文證書統一打證的過渡工作,我處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通知,請遵照執行。
1、自2007年4月30日起,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件申領系統中的企業打印端口將關閉,屆時,由企業自行繕制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英文證書改為由我委發證機構統一打印發放。
2、為保證紡織品證書安全,做到每份證書有帳可查, 請各自行繕證企業按通知要求落實空白證書交回工作。我處空白證書收回時間截止日:2007年5月11日,收回證書地點: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11樓9號窗口。
3、需交回的紡織品空白證書是指未經使用的、有效的證書,對應交回的空白證書需按表格要求(附件一)填制證書號碼段,并按號碼段順序理順證書,以方便空白證書交回和接收工作。
4、對無需交回的廢證請妥善保管,到時按《紡織品空白證書管理規定》要求作保密處理。
5、對未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紡織品空白證,且未特殊原因的,貿規處將在其網上公布未交回證書的企業名單。
上海市外經貿委貿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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