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公布最終規則訂明兒童產品所含高度關注化學品必須向生態管理部呈報
華盛頓生態部于近日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根據《華盛頓兒童安全產品法案》要求,玩具、化妝品、珠寶等兒童產品生產商在使用了特定的高度關注化學品后必須向生態部門進行呈報,旨在向機構和消費者填補現有空缺的數據。該項最終規則中包含了66種高度關注物質,包括甲醛、雙酚A、鎘和各種鄰苯二甲酸鹽物質。報告制度將根據化學品的使用和生產商的規模分幾年逐步實施,首例生產商的報告制度將在2012年8月實行。
生產商將要求在年度基準基礎上向生態部門報告其可能添加至產品中的每種高度關注化學品的使用量。該使用量高于最低濃度,可在規定范圍內被檢測出,在常規實驗室操作條件((實際量化極限(practical quantification limit,PQL))下具有精密度、代表性、完整性等特性。若產品部件中高度關注化學品的含量高于100ppm,生產商必須向環保部門進行通報。
生產商向生態部門提交的報告內容包括:(i)化學品名稱以及化學品CAS登記號碼;(ii)產品種類或類型;(iii)產品構成或部件屬于哪個類別;(iv)化學品功能的簡短描述;(v)每個產品類別每個部件中包含的化學品總含量(可用以下范圍表示:大于等于PQL小于100ppm,大于等于PQL小于500ppm,大于等于500ppm小于1000ppm,大于等于1000ppm小于5000ppm,大于等于5000ppm小于10000ppm,或大于等于10000ppm);(vi)發布報告的生產商或貿易組織的名稱和地址,聯系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vii)與合理使用該產品有關的生產商信息。此外,報告方將不被要求提供任何詳細的配方信息以及兒童產品或部件中使用化學品的引入方的詳細名稱和地址。
根據規定,報告制度將取決于化學品的使用和生產商的規模,于最終法規生效的一至七年內生效。作為常規性法規,大型生產商將要求在法規生效的一年后提供關于一級化學品的信息(如可能被放入嬰幼兒口中或體內,或與嘴部接觸適合于3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產品中的化學品)。隨后實施的對象為二級產品(可能直接與兒童皮膚接觸超過一小時的兒童產品,如服裝、珠寶和床上用品)和三級產品(直接與兒童皮膚接觸少于一小時的兒童產品,包括玩具)。第四級要求匯報的產品(在合理可預期使用情況下不會與兒童皮膚和嘴部直接接觸的產品部件,包括兒童產品內部的部件)根據生態部門的逐個分析評估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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