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特定偶氮染料”與相關標準
近年來,產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普遍關注。紡織產品在染整加工過程中會應用到各種化學品,這些化學品很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部分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害偶氮類染料的還原裂解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此類染料被人體吸收時,人體內所含的還原酶會引起染料的還原裂解,此外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染料可能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發生還原反應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經過活化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癥,因此對人類的健康造成一定的隱患。
近期,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與日本纖維產業聯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單注冊系統”。獲得“白名單資質”的企業,可被進入該體系的日本進口商認可,其產品出口日本時無需對特定偶氮染料進行檢測。
目前關于禁用芳香胺的限制已成為一項基本的環保標準,日本行業自律標準涉及了22種特定芳香胺物質。
早在1992年德國政府就頒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該法令明確指出在一定條件下裂解并釋放出致癌香胺的偶氮染料被禁用;而我國也早在2003就推出了《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03》,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所有在中國銷售的紡織品均須執行該標準。雖然目前有很多的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都對該項目進行了限制,但各國的標準仍有一定的差異。
我國《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明確禁用23種偶氮染料,避免質量安全隱患,警惕偶氮染料超標,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我國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過程中有關注意事項
檢測方法標準gb/t17592-2006《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對操作的表述比較粗略,存在模糊點,同的檢測人員因對標準理解不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差異,影響測定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一)、.新舊標準適用的產品范圍的比較
標準gb/t17592-1998的適用范圍為"適用于棉、毛、麻、絲和粘膠纖維的紡織制品。事實上,除天然纖維和粘膠纖維外,還有大量的合成纖維產品。由于原標準適用范圍較窄,導致在檢測這些產品的偶氮染料含量時沒有依據。因此,gb/t17592-2006在適用范圍上明確指出"適用于經印染加工的紡織產品。經印染加工的紡織產品為:采用各種著色劑,包括染料(dyes)、涂料或顏料(pigments)染色或印花的產品。
(二)、取樣
對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由于取樣方法不同,有可能導致試驗結果不同,造成漏檢或誤判,因此有必要明確取樣方法。
單一顏色的產品、均勻混色或類似效果的產品,試驗的取樣無特別要求。對于由纖維或顏色不同的多組件組成的紡織產品,則單獨對每一個組件分別檢測。有花型圖案(包括印花和色織)的產品,原則上不將其中的某個色塊作為獨立的組件進行檢測,一般按下列方法取樣:
(1)對于有規律的小花型,取至少一個循環圖案或數個循環圖案,剪碎后混合;
(2)對于循環較大或無規則的花型,盡可能按主體色相的比例取樣,剪碎后混合;
(3)對于白地的局部印花、獨立印花及分散花型,取樣應包括該圖案中的主體色相,當圖案很小時,不宜從多個樣品上剪取后合為一個試樣。如果這些局部花或分散花色相不同,則宜分別取樣檢測。如果僅作為企業內部生產控制或質量分析的檢測時,則另當別論,可以單獨取一個圖案或一種顏色進行檢測。原則上每個花色單獨取樣。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且樣品花色多于3個的時候,可以選取適量多的樣品混合后再取樣。因為gb/t17592-2006的方法檢出限為5ppm,所以在花色為3個的情況下,可以每個花色單獨取樣0.33g混合后作為一個樣品試驗。而花色為2個的情況下,可以每個花色單獨取樣0.5g混合后作為一個樣品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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