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領域永遠不會象科技領域那樣緊密地依賴于理性地制約,是與非、對與錯也似乎永遠都是用來界定科學的;而藝術常常被認為是感性的和偶然迸發的,它的表現形式常被認為是醉后的書法家的書法如懷素的狂草、超然脫俗的藝術家的繪畫如達芬其的蒙娜麗薩;而且更有人認為越是神智怪異且受挫的畫家越是會有好的作品如凡高。然而服裝設計作品又如何界定呢?它不可能純粹地表達純藝術的理念,作為依附于人體的一種形態它不可避免地要服從于人的功利意識。在這種情況下服裝設計必然是藝術與科技的綜合體,這就注定它必須在藝術與科技的矛盾對立之中又設法尋找統一與協調。
服裝設計中藝術與科技的矛盾
八十年代改革之初,中國的時尚觀念與對美的需求在經歷十年的動蕩與嚴格的思想約束后變得越發的強烈了。服裝、時尚、藝術之間產生了鮮活而有機的聯系,在服裝中大膽而公開追求美的歷史從此便一并展開,且歡呼雀躍如滾滾大潮一發不可收拾地向前涌去。改革開放初期供方市場的痕跡還很明顯,萬元戶得意于賣什么都有人買。只要不過分超越道德及社會規范,服裝很好賣,設計很好做。所以這種穿在身上的藝術并沒有引起人們過多地深思。服裝設計本身也好像是藝術范疇之內的事情。而設計似乎曾一度僅僅停留在效果圖上,至于把圖紙變成服裝,服裝又能為老板賺多少錢,顧客的需求是什么也不應該是藝術設計所應考慮的范疇。這種簡單的想象不能說沒有殘留在一些新一代設計師的設計理念里。這種理念在改革初期所帶來的問題不大容易暴露且可以暫時迎合市場需求,而在競爭激烈、市場成熟度較高的今天恰恰是導致一個服裝企業失利的原因。原來好賣的變為不好賣的,如今好賣的卻常常是紙面上不是最好看的,而且市場還在不斷變化。顯然這說明了只重視藝術與審美效果卻忽視服裝科學、技能與商品的本質是失敗的根源。
如今的服裝已經不再是以往平民百姓家相鄰的手工作坊的產物,或只是精工細織鮮為人知的宮廷貢品。通常意義上的服裝首先是擺放在商店里供人挑選產品,與其他產品如電池、自行車、水果一樣有著相同意義的商業價值;同時也是需要在剪裁、工業化流程及統籌計劃中經過精確運作才能最終陳設在柜臺上的一種產品。簡言之,常用服裝只分為兩類:一種是作為被需求的文化可轉化為使用價值――可賣出去的;另一種是賣不出去的不被需求的文化。企業往往把剛畢業的學生看做是需要花錢再培養對象且常對此頗有微辭。原因是剛剛畢業的學生常常是只會畫圖不懂服裝的設計,不懂如何把設計的服裝變成顧客的喜好的商品,從而最終轉化為企業的利潤。企業轉而總要招聘有經驗的設計師。足可見一個合格的設計師不僅僅只懂得服裝的藝術和觀賞性,還應該對服裝企業最終結果負責,而如果要對企業的終極目標負責就必須懂得服裝的銷售狀況、服裝的生產線能否符合服裝的加工效果等一些細節是至關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一個設計師能從觀念上認知服裝,認知它是藝術與科技的統一體,就會大大的緩解這種設計師與服裝企業之間供需不對稱的遺憾。反之,在服裝設計領域之中強化藝術與科技的矛盾只會導致設計在需求之中的失實。中國服裝業已歷經了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而今世紀之交的中國服裝業以為基礎,在矛盾中尋求更實在更協調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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