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絨((000982):控股股東涉訴情況進展
證券代碼:000982證券簡稱:*ST中絨公告編號:2019-59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控股股東涉訴情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有關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案件的一審情況
2017年7月上海顥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顥德公司”)因與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絨集團”)、馬生明及第三人上海唐城奧凱易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易富投資”)、寧夏絲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絲路投資”)有關盛大游戲私有化合作協議糾紛事項,將中絨集團及馬生明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原告顥德公司與被告一中絨集團、被告二馬生明簽署的《合作協議》解除: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賠償原告可得利益損失人民幣28,671萬元;本案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由兩被告承擔。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述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顥德公司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中絨集團所持有的本公司89,600,000股股票或其等值財產予以凍結、查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2017)滬01民初30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依法凍結被申請人中絨集團所持本公司89,600,000股股票或查封其等值財產,并于2017年8月25日執行凍結中絨集團所持本公司上述股份。
一審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9日下發了《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滬01民初307號】,一審法院判決如下:
1、解除顥德公司與中絨集團、馬生明于2015年3月17日簽訂的《合作協
議》;
2、中絨集團、馬生明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顥德公司2,000萬元;
3、駁回顥德公司其余訴訟請求。
(二)該案件二審情況
顥德公司與中絨集團、馬生明、原審第三人易富投資、絲路投資其他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滬01民初307號民事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提起上訴。上海高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7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顥德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第三項,改判中絨集團、馬生明共同賠償顥德公司可得利益損失人民幣28,671萬元。易富投資同意顥德公司的上訴意見。
中絨集團和馬生明共同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顥德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絲路投資同意中絨集團和馬生明的上訴意見。
2018年9月10日,本案二審法院上海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并向案件當事人下發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滬民終338號,判決如下:
1、維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滬01民初30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和第三項;
2、撤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滬01民初30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3、上訴人中絨集團、馬生明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上訴人顥德公司人民幣5,000萬元。
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75,350元,由顥德公司負擔人民幣1,218,060元(未繳足),中絨集團和馬生明共同負擔人民幣257,290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中絨集團和馬生明共同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75,350元,由顥德公司負擔人民幣1,218,060元(已繳納),中絨集團和馬生明共同負擔人民幣257,290元(未繳足)。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上述情況詳見本公司2017年9月8日披露的《2017-94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股東部分股權被司法凍結的公告》,以及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2018-113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控股股東涉訴情況的進展公告》。
二、上述訴訟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
近日,本公司在核實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輪候凍結的情況時獲悉,針對上述案件,中絨集團、馬生明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滬民終338號民事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8)滬民終338號民事判決;依法裁定本案進行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中絨集團、馬生明申請再審不能成立,并向案件當事人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1681號},裁定如下:
駁回中絨集團、馬生明的再審申請。
三、股東股份累計被質押、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的情況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東中絨集團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6751%;中絨集團累計質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675%,占中絨集團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絨集團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凍結,其所持股份已被10次輪候凍結。
四、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中絨集團所持公司股份因訴訟事項被司法凍結暫時未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中絨集團的股票在解凍前不能在二級市場直接賣出或被平倉。但若中絨集團被司法凍結、輪候凍結的股份之后被司法處置,則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督促相關方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為準。
五、備查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1681號}。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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