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000803):要約收購的進展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要約收購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北京北控光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控光伏”)出具的《北京北控光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關于要約收購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展情況的告知函》,現將要約收購事宜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要約收購情況說明
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收購山東十方環保能源有限公司86.34%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重組交易”)。
2020年2月17日,北控光伏與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資金非公開發行股份之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該協議簽署及履行將可能導致北控光伏對金宇車城形成全面要約收購義務。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動人目前持有公司33.93%股權,北控光伏擬認購公司重組交易的募集配套資金,將增加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動人擁有上市公司的權益,若屆時北控光伏不滿足《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可免于發出要約收購情形的,北控光伏應向除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本次要約收購不以終止公司的上市地位為目的。
本次要約收購以公司重組交易事項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為生效條件,因此,若公司重組交易未取得上述核準,則北控光伏本次要約收購將自動終止。
公司重組交易募集配套資金存在失敗風險,若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動人認購募集配套資金失敗,則北控光伏無需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本次要約收購將自動終止;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后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若屆時履行上述股份認購協議相關期間內,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金宇車城股權比例發生變化,將可能導致北控光伏無需履行全面要約收購義務。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于2020年5月28日召開的2020年第22次工作會議審核,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獲得有條件通過,公司重組交易尚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無法自前次《關于要約收購的進展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二、其他說明
1、本次要約收購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
2、公司密切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并將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收購人的通知,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有關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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