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就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決策部署,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起草了北交所自律監管相關業務規則,自2021年9月5日起陸續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首批公開征求意見的三件基本業務規則為《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這三件規則是證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職責,按照《證券法》規定必備的基本規則,構建了公司監管、證券交易和會員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述三件業務規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既遵循證券交易所制度建設的普遍規律,又充分考慮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構建與市場定位和法律性質相匹配的公司監管制度。一方面,《上市規則》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復牌管理等方面接軌現行上市公司主要監管安排,保持各證券交易所監管標準的總體一致性;與證券交易所保薦督導保持一致,北交所不再實行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制度,盯住關鍵主體、關鍵少數,壓實保薦機構、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增強提高公司質量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上市規則》在現金分紅、股權激勵等方面實行更加靈活、有彈性的監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異化制度安排,尊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發展規律。
二是延續已經過實踐檢驗的成熟交易制度。精選層開市以來,市場運行較為平穩,二級市場質量顯著改善,企業價值進一步發掘,投資財富效應開始顯現,交易制度效果整體符合預期。《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三是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會員是證券公司在北交所開展業務的資格載體,實施會員管理是落實上位法對于證券交易所的明確要求,在境內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較多成熟實踐。《會員管理規則》予以吸收借鑒,重點明確了對會員交易風險控制、客戶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強化監督機制,督促會員在各項業務活動中歸位盡責。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北交所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經履行有關程序后發布實施。近期,北交所還將就落實公開發行注冊制相關自律規則公開征求市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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