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下載】工信部組織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試點示范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試點示范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第1—5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可申請創建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范園區(平臺),前期已列入示范園區的無需申報;申請創建示范園區的試點園區應當滿足《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范園區(平臺)管理辦法(試行)》關于示范園區的有關規定,在培育優秀設計人才、助力產業提質升級、服務時尚城市建設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顯著成效。第二、五批試點園區(平臺)復審,以及試點示范園區(平臺)年度考核等工作同時啟動。
關于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消費函〔2023〕20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推動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高質量發展,提升紡織行業創意創新能力與品牌建設能力,進一步加強示范引領作用,根據《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范園區(平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決定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平臺)試點示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范園區(平臺)創建
1.我部公告的第1—5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以下簡稱試點園區,附件1),可申請創建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范園區(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園區),前期已列入示范園區的無需申報。
2.申請創建示范園區的試點園區應當滿足《管理辦法》關于示范園區的有關規定,在培育優秀設計人才、助力產業提質升級、服務時尚城市建設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顯著成效。
3.符合條件的試點園區自愿向本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創建示范園區,如實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范園區(平臺)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2)。
4.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申報書上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5.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薦試點園區申報創建示范園區,數量不作限制。
二、第二、五批試點園區(平臺)復審
1.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對第二、五批試點園區(附件3)進行復審,通過復審的延續試點園區稱號,前期已列入示范園區的無需復審。
2.參加復審的第二、五批試點園區應當向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復審表》(附件4)。
3.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試點園區復審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試點示范園區(平臺)年度考核
1.除申報示范和參與復審的園區外,其他園區需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其試點示范園區稱號。
2.參與年度考核的園區需向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范園區(平臺)年度考核表》(附件5)。
3.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園區年度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請于9月15日前將示范申報、試點復審以及年度考核材料(一式兩份)報我部(消費品工業司),電子版發至fzc@miit.gov.cn,texbrand@ctic.org.cn。
附件:
附件1:第1-5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docx
附件2: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范園區(平臺)申報書.docx
附件3:第二、五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docx
附件4: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復審表.docx
附件5: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范園區(平臺)年度考核表.docx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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