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非法制售碎料制品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飼料管理部門、各局屬有關單位: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等五部門下發了《關于開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農辦牧發〔2010〕38號),現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監管職責,認真貫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結合我市飼料企業清繳問題乳粉工作,組織開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頓工作,落實好文件有關要求。并對此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飼用皮革蛋白粉生產和飼料原料使用管理。制售飼用皮革蛋白粉的企業必須經審查合格,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后,方可生產。飼用皮革蛋白粉生產企業要加強產品中重金屬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自檢,產品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飼料生產企業要嚴把原料關,嚴禁使用未經處理的皮革碎料、無證企業生產的皮革碎料制品和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皮革碎料制品作為飼料原料。
二、加強對動物源性飼料企業巡查及原料、產品抽檢。各區縣要對轄區內所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拉網式檢查,不漏掉一廠一店和每一個環節。對每一家企業都要現場查看原料庫、成品庫、生產車間等廠區各個位置,調閱近兩年來原料采購臺賬和檢測化驗記錄,防止皮革碎料未經無害化處理進入飼料生產過程。檢查中要建立檢查工作日志,對每一家飼料企業檢查過程記錄在案,留檔備查。要對采購原料和生產銷售的產品定期進行監督抽檢。
各區縣飼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狠抓落實。我局將加強對區縣監管工作的督查。請各區縣將清理整頓情況于2010年10月18日前報市畜牧獸醫局飼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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