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紡織關于所持*ST盛潤債權重整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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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就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盛潤,股票代碼:000030,以下簡稱"盛潤公司")重整一案召開債權人會議,會議通過了《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根據盛潤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公司對盛潤公司的31,605,196.47元債權受償為盛潤公司A股1,085,733股。該重組計劃草案尚需經深圳中院裁定予以批準。
一、債權形成的過程及原因
因歷史原因,公司自1993年上市前即與盛潤公司相互提供貸款擔保,1994年公司上市后,其時的擔保也并入了上市公司。1994年雙方貸款互保額度為1.5億元,1995年互保額度為1.7億元,后增至2億元。為減少擔保風險,1997年公司與盛潤公司重新簽定了貸款互保合同,互保額度降為1億元人民幣。截止1999年底,公司實際為其擔保余額為5,700萬元人民幣及3,500萬元港幣。
鑒于盛潤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為徹底解決公司為盛潤公司擔保的問題,2002年至2003年,在當時控股股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反復協商,各方達成了債務清償方案,公司為盛潤公司代為償付的債務降為28,375,497.36元。在公司償付上述債務后,全部解除擔保責任。以上情況,詳見公司公告2003-2號及2002年至2005年各年度報告。
二、債權的認定情況
2010年8月24日,由深圳中院指定的盛潤公司管理人--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公司申報的債權出具《債權審查通知書》所認定的公司債[127.18 -0.10%]權為:
(一)(2000)穗中法經初字277號《民事判決書》項下應認定的債權:
1、本金人民幣2,073,487.36元;
2、利息人民幣236,004.33元(自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14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一年期利率計算)。
(二)(2002)一中民初字第8350號《民事判決書》項下應認定的債權:
1、本金人民幣702,010.00元;
2、利息人民幣79,902.78元(自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14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一年期利率計算)。
(三)《協議書》、《減免息協議書》項下應認定的債權:
1、本金人民幣25,600,000.00元;
2、利息人民幣2,913,792.00元(自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14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一年期利率計算)。
綜上,盛潤公司管理人認定公司債權總額為人民幣31,605,196.47元。
三、債權受償方案及結果
盛潤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債權受償方案為:按照每人民幣100元債權獲得3.4353股盛潤公司A股的標準受償。其中,每人民幣100元債權獲得3.4353股盛潤公司A股股票包括流通股0.3824股、已到限售期的限售股0.7586股、限售期到2010年12月28日的限售股1.3342股,限售期到2011年12月28日的限售股0.9601股。
根據以上受償方案,公司對盛潤公司的31,605,196.47元債權受償為盛潤公司A股1,085,733股。
四、本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根據會計制度于2002年度對公司代盛潤公司償付的2,073,487.36元足額提取了壞賬準備,并于2004年度核銷了該筆壞賬準備2,073,487.36元。其余26,302,010.00元分別于2002年至2005年計入各期營業外支出。本次債權重整將視實際可收回金額增加收回當期損益。
五、備查文件
1、債權審查通知書(盛潤重管債審字[2010]第044號)
2、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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