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提高 福州逾七成個體戶免繳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后,福州七成個體戶將受益。記者15日從市國稅局獲悉,2.6萬戶個體戶明年起不用交稅,一年可減負7600萬元。
福州逾七成個體戶
不用再繳增值稅
市國稅局局長魏潤水介紹,增值稅起征點新標準適用于所有個人。個人獨資等單位性質的納稅人并不屬起征點上調政策覆蓋對象。目前全市共有個體戶3.5萬戶,今年達到月銷售額20000元的個體戶有9000多戶。起征點提高后,福州約有2.6萬戶、占72.8%的個體戶月銷售收入在起征點以下,不用再繳納增值稅。
據測算,起征點調高后,全市一年將免征增值稅7600多萬元,戶均每年可獲得近3000元的實惠。以一家月營業(yè)額20000元的個體服裝店為例,按照過去的政策,每個月要繳納增值稅600元(20000元×3%)。起征點提高后,該服裝店不用交增值稅,等于每年增加了7200元收入。
少征部分
僅占總量0.3%
“提高起征點對民生影響很大,對福州的稅收和財政總量影響很小。”魏潤水說,福州國稅一年將少征7600萬元,只占全市國稅收入總量的0.3%。
目前,市國稅局已制定了《關于落實增值稅起征點調整政策的實施意見》,并加大宣傳解釋力度,讓納稅人及時、透徹了解新政策。
有些個體戶擔心:“起征點提高后,不用交稅了,是不是也不要辦理稅務登記,也不讓買發(fā)票?”魏潤水表示,該局在戶籍管理、發(fā)票管理、核定管理等方面,將加強未達起征點戶的后續(xù)管理。
各級稅務局對未達起征點戶停業(yè)、復業(yè)和注銷等都要進行管理,不得隨意刪除未達起征點戶的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定額核定信息。稅務局根據規(guī)定向未達起征點戶供應生產、經營所需的發(fā)票,不得無故停供發(fā)票。在起征點以下的個體戶照樣可以到國稅局買發(fā)票,只是按照規(guī)定需要對領購發(fā)票的版面和數量實行必要的限制。
市國稅局將加強未達起征點戶的發(fā)票核銷管理。發(fā)票開具金額或銷售額達到起征點的,應按其發(fā)票開具金額或實際銷售額全額征稅。實際經營額連續(xù)三個月達到起征點的,應重新核定個體戶定額,恢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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