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百貨太原店出售“無證”萬元服裝
近日,省城太原的王女士在商場逛街時發現,大型服裝商場內銷售起了“無證”服裝。“我在親賢北街的王府井百貨逛商場,走進英皇量身定制,發現這里的衣服價格不菲,但無論是貨架上銷售的外套、毛衫,還是已定制好的西裝成品,均沒有商標。英皇量身定制的衣服可以沒有商標嗎?”
定制服裝有拆標痕跡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走訪了這家位于王府井4層的英皇量身定制。正如王女士所說,貨架上銷售的外套、毛衫、西服均沒有衣領商標,記者拿起貨架上一件標價14800元的外套發現,這件外套不僅沒有衣領商標、成分商標,而且在衣領商標處還有明顯拆標的痕跡,可以證明這件外套的“身份”只有吊牌。隨后記者詢問店內服務人員該品牌的商標在哪里,服務人員解釋:“如果想要商標,可以往衣領處縫,外套的面料是羊毛的,成分在吊牌上都有標明。”
當記者提出要定制西裝時,服務人員拿出冊子給記者挑選,并向記者介紹,西裝的面料都是羊毛羊絨,面料來自SCABAL(世家寶)、H&S、多美等知名品牌。記者發現,英皇量身定制的西服價格從12800元起,不同的面料有不同的價格。記者拿起貨架上的西裝詢問店員為什么西服上沒有成分和衣領商標時,專柜的服務人員給出的回答是:“因為西服是個人定制的,由專業人士量好尺寸后到香港定制,屬于單品,所以沒有商標。”
“英皇”承認服裝無商標
隨后,記者撥打了王府井投訴電話,向其咨詢英皇量身定制店內衣服沒有商標的情況,服務人員表示會盡快叫商場和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給記者答復。半小時后,記者再次撥打了王府井的投訴電話詢問情況,并表明記者身份,服務人員表示會再次聯系商場和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十分鐘后,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給記者打來電話,向記者解釋:“由于個人定制店鋪在北方城市很少見,很多消費者并不了解定制的含義,因為定制成衣不是批量生產的,所以并沒有商標。”當記者指出外套上有明顯的拆標痕跡時,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未作出解釋。在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掛了電話之后,記者再次走訪王府井的英皇量身定制,與之前記者走訪的情況完全不同,記者發現之前掛在貨架的衣服已經沒了,店員也已經更換。
“王府井”不愿接受采訪
隨后,記者找到王府井六層辦公室,想就英皇量身定制出售“無證”服裝的事情進行采訪,并提出查看英皇量身定制的“五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商標注冊證、質檢報告、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授權書,王府井一位周姓負責人告知記者,必須出示介紹信和公函才可以進行采訪,記者出示了記者證之后,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們只接受公對公的采訪,不接受記者個人的采訪。”
之后記者向這位周姓負責人解釋,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中的第五條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但這位王府井周姓負責人表示,自己對這項規定并不知情,并且對記者所持的記者證真偽表示懷疑,頻頻阻攔記者查看英皇量身定制的五證和授權書。這位周姓負責人一直堅持表示:英皇量身定制的五證和授權書手續齊全,并答應回辦公室取。記者在六樓辦公室大廳等了近二十分鐘后,這位周姓負責人出面告知記者:“英皇量身定制負責人馬上過來,并會帶齊五證和授權書。”
“英皇”負責人前后說法不一
十分鐘后,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出現并解釋:“店內所有的衣服都可以定制,包括棉服、毛衫、外套、皮鞋等,均不出售,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參考的樣式,若顧客決定購買,再量取顧客的尺寸進行制作,所以店內貨架上的衣服是沒有商標的。”對于貨架為什么空了的情況,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解釋:“因為貨架上擺放的已經是過季的商品,先前就應該撤架了。”再次問起英皇量身定制的負責人為何貨架上的衣服有拆標痕跡時,該負責人表示:“衣服是別的廠子做出來的,有廠標所以需要拆掉。”對于英皇量身定制負責人這種前后不一的解釋,記者問該負責人現在是否能出示五證和授權書時,負責人表示,五證和授權書全部在王府井,并未攜帶。
直至記者離開王府井百貨時,也未從王府井百貨或者英皇量身定制中的任何一方見到五證和授權書。
違規服裝怎能公然進商場?
3月11日,英皇量身定制負責人來到本報,再次強調了英皇量身定制的服務范圍:店內所有貨架上擺放的服裝都不是用做出售,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樣式參考,所有的服裝都可以定制,包括西服、棉服、毛衫等,都是給客人量好尺寸,再找廠家代工,英皇量身定制只起一個中介作用。同時,他向本報記者提供了英皇量身定制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授權書,但未出示商標注冊證和質檢報告。他說:“我們的品牌不需要這兩個證。”
隨后,記者到山西省纖維檢驗局進行了求證,相關負責人解釋:任何服裝都必須拿到質檢報告才能進行銷售。顯然,按照正常程序,英皇量身定制是不能在王府井百貨太原店進行銷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章第一節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若消費者買到沒有標明成分或者沒有商標的衣服或對產品面料有所懷疑時,可以要求更換或者退貨,也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鑒定,若確實存在欺詐,消費者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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