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從年初開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經信委、人社廳等部門,廣泛地征求意見,并且進行反復研究論證,于9月6日正式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對自治區現有紡織服裝產業各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簡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將原有的8個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合并為1個綜合性的辦法,是在維持原有“紡織服裝企業貸款貼息、服裝家紡等紡織深加工產品出疆運費和進疆面料運費補貼、毛紡麻紡產品出疆運費補貼、出疆棉紗棉布運費、企業電費財政補貼、新招錄新疆籍員工崗前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不變的前提。
二是明確審核責任。按照誰使用補貼資金、誰負責審核補貼資金的原則,在各縣市成立專門的補貼資金聯審機構,由主管財政的縣領導牽頭負責,財政、經信、國稅、人社等部門確定專門人員,專門負責審核撥付補貼資金。
三是預撥補貼資金加快兌付進度。每半年由自治區財政向各地州市預撥一次,采取預撥加清算的方式。同時,各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季度或半年向企業兌付補貼資金,加快補貼資金撥付進度。
四是對運費補貼實行動態管理。當實際出疆運費低于補貼標準時,以自治區核定的實際出疆運費予以補貼。適當限制棉紗過量出疆,保證疆內織布企業正常使用棉紗。
五是簡化資金撥付程序。按照自治區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人數、以定額方式對企業員工一次性給予培訓補貼和社保補貼,簡化了相關手續。
六是強化資金使用監督。自治區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會同經信、財政、人社等部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各地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覆蓋核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紡織服裝產業專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將促進新疆紡織服裝行業發展和南北疆產業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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