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服裝丟貨”首次全價賠償
托運公司弄丟顧客的貨物,按行規,歷來是只賠運費的若干倍,顧客雖有怨言但往往只得讓步。昨日,在武漢工商部門責令下,托運商家首次按貨物價值的全額賠償顧客。
5月下旬,在東西湖區吳家山做服裝生意的王女士,將一個裝有30件服裝的包裝紙箱,委托吳家山騰鑫托運部托運到河北,運費40元。6月13日,河北客戶告知貨沒到,王女士到托運部查詢,對方承認服裝在運送過程中弄丟了。雙方就賠償數額發生很大分歧。
王女士向東西湖工商局投訴稱,托運的服裝進價是7437.87元,托運部應全額賠償,同時提供了服裝付款憑證等證明。托運部則認為,王某在簽訂托運單之前并未出示貨物價值證明,且沒有對貨物保價。《貨物運單》背面注意事項稱:“委托本部承運貨物,已保價的,按保價80%賠付,否則按運費的3倍賠付。”因此,托運部認為,應按照托運單中賠償標準,賠付運費的3倍即120元。
工商部門認為,王女士將服裝交給托運部托運,托運部收了運費,雙方之間即形成運輸合同關系。托運單注明了限額賠償條款但沒有其他明顯的提示標志,應認定托運部沒有盡到合理的提示及說明義務。托運單雖然規定了“按運費3倍賠付”,但這一條屬于減輕承運人賠償義務、限制托運人索賠權利的格式條款。經調解,托運部賠償王女士服裝款7437.87元,并退運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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