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鞋服業的環評審批權限下放
承接產業轉移并進入產業集聚區的食品、紡織等行業,環評審批權限下放至省轄市。昨日記者獲悉,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項目核準權
意見說,《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外,由各省轄市、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或產業集聚區(含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省政府批準的城市新區)管委會按屬地原則進行核準。
也就是說,屬于哪個市縣管理的,權力下放給哪個市縣。
環保審批權
將承接產業轉移并進入產業集聚區的食品、農產品加工(不含發酵)、紡織(不含印染)、服裝及鞋業制造、紙制品、印刷業、皮革制品(不含制革)、機械(不含電鍍)、信息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不含線路板)、醫藥品的混裝制劑等行業,其外資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下放至省轄市。
項目資助
省政府鼓勵跨國公司在豫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對于經過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機構,將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資助。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2010至2012年成功實現境外上市的企業,省財政按募集資金數額的1%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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