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繭絲綢事件折射出我國公民訴訟難現狀
歷經周折和3年苦等之后的二審開庭只有6分鐘,馬錫毫不知道又將等到何時。
9月26日,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此開庭審理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訴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等七名被告返還期貨保證金糾紛一案。
早在2006年1月,大江南就提起訴訟。大江南曾是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的會員,參與繭絲綢市場組織的干繭絲遠期合約交易。
大江南公司指出,2005年2月,該公司持有2005年3月干繭絲合約420手,經結算公司撮合與某會員單位協議平倉200手,之后實際交割了241手,但結算公司仍于4月7日和4月26日分別向大江南扣收了違約處罰金共800多萬元。截至2005年5月底,大江南席位中尚有保證金余額106多萬。此后,大江南前后向結算公司匯入基礎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等共計1411多萬。在大江南投入巨資參加交易后,結算公司突然多次更改交易規則,并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從5%提高到20%。2005年11月14日,交易活動。
但繭絲綢市場2005年12月12日恢復交易后通知稱,2006年5月(含)前各商品交貨月暫時不能新訂購合同,只能進行原訂購合同的轉讓。之后,將大江南的全部合約強行轉讓。
馬錫毫介紹,從2005到2006年,很多參與繭絲綢市場干繭絲遠期合約的會員單位都遇到了交易對手莫名增加、突然要求提高保證金直至最后被強行平倉的“命運”,損失慘重。無奈之下,大江南2006年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和結算公司等七名被告返還其基礎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以及以違約處罰名義被扣取的款項共計2326萬余元。
而交易市場認為,大江南的損失是由于其操縱市場的做空行為導致的,與繭絲綢市場沒有關系;市場提高保證金等行為均是根據市場的規則和章程辦事。
2007年4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江南敗訴。大江南不服判決,于2007年5月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歷經周折之后,大江南等來二審開庭。但原本定于今年9月15日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開庭又被改到9月26日的桐鄉市人民法院。
“改在我的家鄉桐鄉了,浙江省高院還給我傳真了正正規規的公告。”馬錫毫言語間透著興奮,認為這些細節是有利于自己的“好兆頭”。
但事實給了馬錫毫重重一擊。
2010年9月26日下午2點40分左右。浙江省高院的主審法官宣布開庭之后,僅出示了一份2007年12月嘉興經貿委關于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整改驗收情況的函讓訴訟雙方質證,之后便宣布閉庭。前后只有6分鐘!
宣布閉庭之后,情緒激動的大江南公司員工沖上庭審席,攔住法官去路,要求給他們一點申辯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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