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將對進口梭織布及成衣課徵臨時防衛稅
服飾附屬品(HS61及62章)實施臨時防衛稅(其稅率及涉案產品詳附件)。
土耳其政府依據進口防衛措施法規就進口該等產品展開防衛措施調查3個月后,于3月底正式宣佈該項決定。
土國計畫在9個月內完成對本次防衛措施調查工作,如有需要再延長2個月。
土耳其將自2011年7月21日起開始實施臨時防衛稅,且所提高的進口關稅稅率將依國家類型(低度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及其他國家)而有所不同。例如,進口塬產于美國之涉案梭織布的附加關稅為20%,至進口涉案成衣及其配件產品的附加關稅為30%。
土國部長理事會核準的防衛措施外貿署(Undersecretariatof Foreign Trade)擬議課徵之稅率低10%。
關稅稅率受影響的項目包括大衣、西裝、夾克、襯衫、內褲、睡衣、睡衣褲、T恤、套頭衫、開襟上衣、泳裝等成衣,以及以羊毛,棉花與人造纖維製成的梭織布產品。
美國商務部紡品處(OTEXA)指出,土耳其實施該項臨時性防衛措施,進口商將不得不支付臨時加徵的進口附加關稅。然而,若經土耳其外貿署進一步調查及土耳其部長理事會判決沒有必要實施防衛措施,增課的臨時關稅將會全部煺還。
若經判決需要實施防衛措施,且核定最終防衛措施稅率低于臨時防衛稅者,將煺還溢繳的稅款。若經判決最終防衛措施稅率低于臨時防衛稅者,將不追收差額。
防衛措施之實施期限包括實施任何臨時性措施之期間在內,不得超過4年,初步防衛措施期滿后,若經認定對土國市場的威脅情形仍存在者,得予以延長,總計不得超過八年,惟開發中國家有權延長防衛措施之實施期間,得寬限至10年。
如要延長再度採行防衛措施,則需展開另一項防衛措施調查程序,且后續延長之防衛措施,不得較初始防衛措施更具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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