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準備金可稅前扣除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和期貨風險準備金等,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公布的《關于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
通知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產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所屬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收入的20%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在各基金凈資產不超過30億元的額度內,也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中國會計網
通知稱,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在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基金總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責任編輯: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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