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
建筑業是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
干意見》(國發〔2006〕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對農民工特別是建筑行業農民工參
加工傷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加快
推進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
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
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二、建筑施工企業和農民工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
安全衛生標準和規程,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三、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5號文件和《關于農民工參加工
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關于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
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9號)的要求,針對建筑施工企業
跨地區施工、流動性大等特點,切實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注冊
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
地參保,鼓勵各地探索適合建筑業農民工特點的參保方式;對上一年度工傷費用支出少、工
傷發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業,經商建設行政部門同意,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按有關規
定下浮費率檔次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按照有關規定依
法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建筑施工企業辦理了參加工傷保險手
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企業出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
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在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參
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交流、通報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
況和相關收支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快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探索建立工傷預防機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工傷預防工作,充分運
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