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從下月開始 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至此,我國內外資企業所有的稅種全部實現統一。記者就此采訪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
記者了解到,為籌集城鄉維護建設資金和擴大地方教育經費來源,國務院于1985年和1986年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1994年以前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征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征收。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會對我市吸引外資產生負面影響。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目的并不是為了增加外資企業負擔,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和投資環境,符合“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符合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原則,有利于促進城鄉建設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截至今年9月底,在地稅局注冊的外資企業共有8200多戶,外資企業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后,能增加一定的稅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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