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填制出境貨物報檢單?
填制出境貨物報檢單,報檢單位應加蓋公章,并準確填寫本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的代碼。所列各項必須完整、準確、清晰、不得涂改。
(1)聯系人:報檢人員姓名。
(2)電話:報檢人員的聯系電話。
(3)報檢日期:報檢當日的日期。
(4)發貨人:按合同、信用證中所列賣方名稱填寫。經營單位應填寫執行合同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
(5)收貨人:按合同、信用證中所列買方名稱填寫。
(6)貨物名稱:按合同、信用證上所列名稱及規格填寫。
(7)H.S編碼:按《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中所列編碼填寫。以當年海關公布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8)產地:填寫盛市、縣名。
(9)數/重量:按實際申請檢驗檢疫數/重量填寫。重量還應填寫毛/凈重及皮重。
(10)貨物總值:按合同或發票所列貨物總值填寫,需注明幣種。
(11)包裝種類及數量:包裝材料的種類/包件數量。
(12)運輸工具名稱號碼:運輸工具的名稱和號碼。
(13)合同號、信用證號:根據對外貿易合同填寫或填訂單、形式發票的號碼。
(14)貿易方式:該批貨物進口的貿易方式。
(15)貨物存放地點:注明具體地點、廠庫。
(16)發貨日期:實際發貨的日期。
(17)輸往國家和地區:出口貨物的最終銷售國。
(18)許可證/審批號:須辦理出境許可證或審批的貨物應填寫有關許可證或審批號。
(19)生產單位注冊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號或加工廠庫注冊號碼等。
(20)啟運地:貨物最后離境的口岸及所在地。{page_break}
(21)到達口岸:貨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裝箱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集裝箱運輸應填寫集裝箱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3)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訂立的有關檢驗檢疫的特殊條款及其他要求應填入此欄。
(24)標記及號碼:貨物的標記號碼,應與合同、發票等有關外貿單據保持一致。若沒有標記號碼則填"N/M"。
(25)用途:自以下9個選項中選擇:Ⅰ種用或繁殖、Ⅱ食用、Ⅲ奶用、Ⅳ觀賞或演藝、Ⅴ伴侶動物、Ⅵ試驗、Ⅶ藥用、Ⅷ飼用、Ⅸ其他。
(26)隨附單據:報檢時隨附的單據種類劃"√"或補填。
(27)簽名:由持有《報檢員證》的報檢人員手簽。
(28)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核定費用后填寫。
(29)領取證單:報檢人在領取證單時填寫領證日期及領證人姓名。
出境動物產品在報檢時間、地點及隨附單據等方面有何規定
(1)報檢人在辦理海關手續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出境動物產品,應在出境前7天報檢;需做熏蒸消毒處理的,應在15天前報檢。
(2)報檢應按規定填寫的《出境貨物報檢單》相應外貿單據:主要有合同或銷售確認書或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
(3)出境動物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加工廠、屠宰廠、冷庫、倉庫)的衛生注冊登記號碼;
(4)特殊證單:如果出境動物產品來源于國內某種屬于國家級保護或瀕危物種的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的中國物種的動物,報檢時必須遞交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允許出口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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