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訂火車票的規定
旅客要求退票時,除按下列退票費:
⑴.在發站,尚未乘車時,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包括預訂的車票)。 但直達特 快車票、新型空調車的車票必須距開車2小時以前辦理。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6 小時以前辦理。
?、?因病(包括同行人),在客票有效期間內, 有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 時,在發站退還全站車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間車票票價的差額。
?、?在中途站不能退票。但有特殊情況,在客票、 加快票有效期間內能到達到 站時,提出證明,經車站同意,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間的票價差額。直達特快車 票,臥鋪票不退。乘坐新型空調車時,其車票加價部分不退。
?、?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客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由于鐵路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在發站,列車開車前,退還全部票價, 但最遲不超過開車后6小時以內辦理。
⑵.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已使用)區間票價差額, 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未乘(未使用)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從2006年1月1日開始,鐵道部將實行新的火車票退票費規定,退票費將按車票面額的20%收取。
原來的火車票退票費規定: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收取退票費2元,不足部分按10元計算收費。這種規定對于小面額火車票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分別以一張10元和11元的火車票為例:
10元的火車票:退票費為2元 旅客找回8元
11元的火車票:10元收2元退票費 1元按10元計算也收取2元,
退票費為4元 旅客找回7元
也就是說11元火車票退票后找回的錢比10元火車票退票后找回的錢還少1元。正是這一元錢曾經遭到了一些農民工的投訴,為此,鐵道部專門修改了退票費的規定,避免了這種不合理現象,按照新規定,所有退票費均按每張車票面額的20%收費,四舍五入到元。
10元的火車票:退票費為10 X 20% = 2元 旅客找回8元
11元的火車票:11元 X 20% = 2.2元 四舍五入到元
打通后等它說完,在看按哪個鍵,按提示輸入你的訂單號和身份證號,就可以取消了(要在訂票的第二天晚上12點之前取消才行)
等它自動取消的話也可以,但是那張身份證春運期間你就不能再用來訂單程票了
所以還是有利有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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