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違規注冊成立投資公司致國企虧損8800萬
2005年3月,上市公司西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因向甘肅德昌投資公司投資理財、提供擔保,預計將產生9000萬元巨額虧損。西北化工突然預虧后,該公司及其子公司違規為其原獨立董事吳昌俠控制的企業提供資金和擔保的內幕逐步暴露。經蘭州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查明,2001年年初,3被告人規避監管,將西北化工公司的5000萬元資金“借出”后分解于3家私營公司,以股東名義注冊成立甘肅德昌投資公司,何俊輝任該公司董事長,但西北化工并未出現在注冊股東中。之后,3被告人將西北化工公司的銀行存款,分別以質押擔保和委托貸款的形式,從多家銀行貸款1.2億元,委托德昌公司投入證券機構進行股票交易。這些事項均未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此后,3被告人又以辦展期的形式繼續為德昌公司提供擔保。直到2007年12月,西北化工用于擔保的銀行存款中尚有8800萬元無法追回。2008年10月,蘭州市檢察院對3被告人涉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蘭州中院開庭審理后以犯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對西北化工原董事長楊德茂、總經理李小文,及甘肅德昌投資公司董事長何俊輝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宣判后三被告提出上訴。后被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該案經重新審理后,11月27日,蘭州中院宣判,楊德茂、李小文、何俊輝因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宣判后,3人均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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