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可以注冊商標 越級上訪不予受理
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制度
日前由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這個辦法將有助于為履行救助職責、規范救助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以及社會力量參與作為基本內容,分別設專章予以規范。
辦法要求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申請和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為審核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提供依據。辦法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不再受理越級上訪
5月1日起,國家信訪局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指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開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5月1日起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按照辦法,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辦法提出,該費用將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恢復治理工程建設。
商標侵權最高罰300萬元
新修改的商標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新商標法明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新法指出,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新商標法還增加了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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