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稅局全面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所得稅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據測算,此次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擴大后,山西省約有4.14萬戶小微企業受惠于該項政策,比政策調整前增加1.45萬戶,減稅額1.03億元, 再次降低了小微企業稅負,有助于增強全省小微企業發展活力,進一步發揮其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充分利用稅務網站,12366熱線及短信,辦稅服務廳公告等載體,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同時,依托納稅人之家、納稅人學校等,積極開展享受優惠程序,減半征稅方式,預繳、匯繳稅款等內容的納稅輔導,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及時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二是全面優化納稅服務。針對小微企業納稅戶數多,辦稅能力較弱的現狀,充分利用稅收征管數據,主動分析梳理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推送服務和業務輔導工作。同時,簡化管理方式,即:小微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可根據自身條件,自行計算享受所得稅優惠,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再將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是開展政策效應分析。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問效,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做好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統計分析,掌握享受優惠政策的戶數、占比、減免稅額、存在問題,及同比增減情況,開展優惠政策的效應評估。據統計, 一季度預繳時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已享受所得稅優惠1860萬元。
四是納入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階段、事項進行分解,納入各級國稅機關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要求各級國稅機關全力做好政策兌現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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