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新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辦法出臺
新修訂的《市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食宿和交通標準。
《辦法》規定,市本級各單位工作人員到本市外出差住宿費依照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省部級800元/人·天,廳局級450-500元/人1天,其他人員310-350元/人·天。到本市合浦縣、鐵山港區及潿洲島旅游區出差需住宿的,住宿費省部級按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按每人每天470元,處級及以下人員按每人每天330元標準憑據報銷。
市本級各單位工作人員區外出差依照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均為100-120元/人·天。到區內出差及到合浦縣、鐵山港區及潿洲島旅游區出差,伙食補助費執行統一標準,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半天則減半發放。
市本級各單位工作人員到本市外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合浦縣、鐵山港區及潿洲島旅游區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新《辦法》對差旅費開支范圍進行了適當調整,取消了原來的公雜費,相應增加了市內交通費;取消了在市區內離開本單位辦事不能回家在外就餐的誤餐費。對出差人員乘坐飛機不再作硬性審批要求,同時取消了乘坐火車購票,以及分段計算補助費等相關規定。在標準限額內,以安全、經濟、便捷為主,對是否入住定點飯店不再作硬性規定,廳局級以下人員可自主選擇單間或標準間住宿。
市本級總體會議費支出調低
新的《會議費管理辦法》重新設定了各類會議費用開支標準,調整后市本級一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由原來的280元提高到480元、二類會議400元、三類會議350元。
會議費標準提高的同時,通過嚴格限定二、三、四類會議的會期、人數和三類會議召開次數,以及嚴格會議經費預算管理,市本級總體會議費支出將會低于調整前的開支水平。
《辦法》首次明確,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參會人員以在市本級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本市外召開。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其中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價格需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
《辦法》明確要求,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專門制作背景板,不提供茶歇、水果。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
按照新出臺《培訓費管理辦法》,建立了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定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批準后施行。培訓費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區外培訓費每人每天450元,區內培訓費每人每天400元,市內培訓費每人每天380元。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無預算的培訓費用不予報銷。
《辦法》要求,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絡、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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