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事假單位借機少補償
職工于去年年底請事假,后延假到今年4月回單位。單位現在要關門了,卻因此要少給他解約的補償。請了長假就要減補償金嗎?日前,職工顧先生向本報求助,希望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據顧先生反映,他是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郊區的一家生產型企業工作7年了。從去年開始廠里業務少了,經常放他們假,加班費沒有了,獎金也沒有了,他的月收入是一降再降。去年年底,他看廠里業務也不多,便向車間主任提出請一個月的假回家翻修房子。主任說,請假可以,但是只能請事假,沒有工資。他同意了,便填寫了事假申請,主任簽了字,上報人事部。不久,人事部也批準了他的申請。回鄉后,他請人翻修房屋,原想著一個月的時間應該差不多,誰知一個月快過去了,工程還剩下一小半未能完成。家里就他一個壯勞力,翻修房子又是件大事,思量再三,他決定再請一段時間的假。因為臨近春節,造房子的工人也要回鄉了,他便向主任發了短信,希望能延長假期。考慮到春節本來也要放一個月的長假,主任爽快地答應了他的延假申請。
計劃趕不上變化,造房子的工人過了正月十五才陸陸續續從家鄉返回,等再次開工已是三月初了,所以直到三月底,他家的房子才基本完工。其間,他只得再次向主任申請延假,主任又同意了。可是他家房子剛完工,就突然接到了車間主任的電話,讓他立即趕回廠里,若不來,就要做辭退處理,于是他立即買了車票趕回廠里。到了廠里,主任讓他補了事假的手續。上班后,他發現廠子活兒更少了,同事們要么上半天班,要么就是做一天放一天假,他也只能跟著一起做做停停。一個月后的發薪日,他只拿到了本市的最低工資,這種狀態持續了三四個月。一個多星期前,主任陸陸續續找他的同事談話,主要就是談解約補償的事。幾天前,主任也和他談了話,告訴他,廠子準備關門了,讓他自己填個辭職申請,給他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他很納悶,和他一塊兒進廠的同事都有幾個月的補償金,為何他的補償這么少?主任說,因為他請了長假,原來是不用給他補償的,現在考慮他是老職工,按照他重新回公司上班開始計算工齡,所以給半個月補償。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羅強主任認為,單位的說法是錯誤的。首先,事假不代表勞動關系中斷,事假在法律上并沒有特別的定義,一般是指職工因私人原因申請,由單位批準的,除病假、年休假等法律有明確規定以外的假期。事假期間是否發放工資可按照單位規定辦,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單位可以不發放工資,但一般應繼續繳納社保費,費用可由職工承擔。雖然,事假期間單位可以不發工資,但是不代表職工就和單位沒有關系了,單位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還是存續的。其次,請長假不是不給補償的理由。
顧先生請事假是經過單位批準,之后延假雖然是電話申請的,但主任也同意了,并在他回廠后補辦了請假手續,也就是說,他請事假一事沒違反單位的規章,不存在違紀可以辭退的情形,所以,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補償金。最后,補償應該從顧先生進廠開始算,也就是說顧先生應當獲得的補償金按他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他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羅主任特別強調,單位原因造成的關門,決不能按職工自己辭職的方式來解約,包括哪怕單位可以根據企業規定處理職工事假期間的工作年限,但絕不是重新計算,這事關職工經濟利益混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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