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多勞多得緣何年年縮水
原來只是一名普通工,老板讓他多干一份活兒,并承諾加500元工資,可是幾年過去了,最低工資每年上漲,他的工資卻沒有再調整。工作翻倍,才拿這么點工資,職工心理有些不平衡。日前,柳先生向本報反映,希望了解一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柳先生反映,他是外來務工人員,來上海工作已經5、6年了,一直就在現在上班的這家廠里工作。當初進廠時,他應聘的是打包的活兒,就是將廠里生產的產品打包裝箱。雖然拿著最低工資,但他覺得這活兒輕松,所以這工資他也能接受。去年年初,因為廠里的一位叉車司機辭職,老板得知他曾經開過叉車,就希望他能先兼一下叉車司機的工作,并且對他說,公司鼓勵多勞多得,因此會給他加500元的工資。當時,他每月到手是1820元,這一下就加500元工資,讓他頗為心動。
而且2320元的工資比當時廠里的叉車司機的工資還高呢,隨即他表示愿意兼兩份工。之后,他每天先在車間打包貨物,等將貨物都裝箱了,其他打包的同事休息時,他就和其他司機一起開著叉車堆碼貨物。可是沒過多久,他就有點不開心了,因為當年4月份,隨著本市的最低工資調整,負責打包的同事們的工資都調整到了2020元,叉車司機們的工資也有了提高,可是他的工資單上還是顯示2320元。雖然心里有點疙瘩,可他想著自己剛加了工資,再去找老板有點不太好,所以他只能忍了下來。
今年4月,本市的最低工資又調整到了2190元,可是他的工資依舊沒有漲。他坐不住了,去找了人事經理,人事經理說,他的工資高于本市的最低工資,而且他的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就是本市最低工資,公司做法沒有錯。那自己多干的這份叉車司機的工作怎么算?經理說,他這只是幫忙,也是在工作時間里,給多少補貼公司說了算。對此,他很生氣,自己打包和叉車的工作都沒有少干,有時甚至還要加班工作,他明明干了兩個人的活兒,公司還說他只是幫忙,簡直是睜眼說瞎話!轉眼年底快到了,他的勞動合同也即將到期,如果公司還是不能給予他滿意的報酬,他能否要求公司將崗位變動為叉車司機或者只干打包的活兒?
上海昭華勞動保障咨詢公司董兆華認為,公司的做法值得商榷。單位能否讓勞動者干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這個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中有一條就是工作內容。既然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應該遵循。所以除非職工同意,否則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安排勞動者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而且,柳先生所在公司是實實在在給他安排了兩份工作,與偶爾幫忙還是有區別的。既然柳先生干了兩份工作,工資自然不能少。一般,工資發放應遵循兩條原則:一是同工同酬,二是多勞多得。《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至于柳先生要求變更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等疑問,董先生認為,他可以與公司協商,變更合同崗位。專家建議,他還可與公司書面明確約定干兩份工作的報酬,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合適的報酬,他可以拒絕公司增加的另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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