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和日記賬登記的要求知多少
單位要支付現金必須具有一定的庫存現金才能開展業務。當各單位需要用現金支付而庫存現現金小于庫存現金定額而需要現金補足時,按規定可以從銀行提取現金,提取現金的程序:
1、簽發現金支票。現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簽發,委托開戶銀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數額現金的票據。現金支票是支票的一種,是專門用于支取現金的。
2、開戶單位應按現金的開支范圍簽發現金支票。現金支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其付款方式是見票即付。
3、簽發現金支票應認真填寫支票的有關內容,如款項用途,取款金額,簽發單位賬號,收款人名稱(開戶單位簽發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是以自己為收款人)。加蓋財務章和名章等。
取款人持出納員簽發的現金支票到銀行取款時,先將現金支票交銀行有關人員審核,審核無誤后將支票交給經辦單位結算業務的銀行經辦出納人員,等待取款,銀行經辦人員對支票進行審核,核對密碼及預留印件后,辦理規定的付款手續,取款人應根據銀行經辦人員的要求回答應提取的數額,回答無誤后銀行經辦人員即照支票付款。一般取款人收到銀行出納人員付給的現金時,應當面清點現金數量,清點無誤后才能離開柜臺,清點時要注意。
1、清點現金特別是在單位清點最好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清點現金應逐捆逐把逐張進行。
3、在清點時發現有殘缺以及假鈔應向銀行要求調換。
4、所有現金應清點無誤后才可以發現使用。
出納賬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登賬時,應將會計憑證的日期、種類和編號、業務的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內,同時要在會計憑證上注明賬簿的頁數,或劃“√”符號,表示已經登記入賬,防止漏記、重記和錯記情況發生。
出納人員對認為有問題的會計憑證,應提交會計主管人員進一步審核,在審核結果未出來前,出納人員可以拒絕入賬。各種賬簿都必須逐頁、逐行順序連續登記,不得隔頁、跳行,若出現空行或隔頁應用紅線對角劃掉,并由記賬人員蓋章。
出納人員應每天逐筆登記已發生的經濟業務,且按日記出余額。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或“平”字。現金日記賬余額每天還要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
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據適當留空,不要寫滿格。書寫文字應緊靠左線,書寫數據應緊靠底線,一般應占格距的1/2. 5、登記日記賬要用藍、黑墨水書寫,紅色墨水筆只能在結賬、劃線和沖賬時使用。同時為了使賬簿記錄保持清晰,字跡必須要工整。
每登記滿一張賬頁結轉下頁時,需要最后一行結出本頁發生總額,然后,將總額和余額轉抄下頁,在本頁的摘要欄內寫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在登賬過程中出現錯誤,采用正確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刮、擦、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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