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CRS:涉及哪些人群 有何稅務影響
在“狼來了”的高呼中,各類關于CRS的解讀鋪天蓋地,卻往往盲人摸象。所以,在此我想梳理CRS的基本內涵,并通過探討CRS引發的稅務影響提起相關人士對于稅務合規性的關注。
一日收到一位朋友的問詢,CRS實施后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銀行賬戶將被申報,我該做什么呢?我問他,你有海外銀行賬戶或其他金融資產嗎?他說沒有。我又問,難道你不是中國公民?他說,是中國公民。我告訴這位朋友,CRS的申報與你無關,因為CRS涉及的只是“非居民”金融賬戶。作為中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賬戶,屬于“居民”賬戶,不是CRS的申報范圍。
大家需要了解,CRS協議國家/地區會參照經合組織(OECD)的范本來采集申報信息,范本中對于涉及申報的金融資產可以大致歸納如下:非居民在協議國家/地區銀行賬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在保險機構購買的保險產品、在設立的投資基金中持有的LP投資份額、設立的信托,以及非居民設立的海外公司在協議國家/地區銀行賬戶中的現金及各類理財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OECD的范本沒有對資產設定最低申報額,只是對金融機構實施客戶盡職調查的繁簡程度以100萬美元做了劃分,這便是我們看到中國稅務機關起草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以600萬元人民幣賬戶余額來劃分不同盡調程序的出處。在一些CRS的解讀中,600萬元以上的賬戶被說成是稅務稽查的對象,或認為個人將賬戶分拆到600萬元以下即可避免申報,都是錯誤的。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中國居民應就其全球收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CRS申報的第三方信息將幫助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收入狀況,以加強征管。因此,對于本應就全球收入申報納稅的中國居民必須對于自身的稅務合規性引起重視。
同時,CRS所涉及的稅務合規性還不止于個人自身。上文提到個人設立的海外公司賬戶,也屬于CRS的申報范疇,稅務機關收到CRS報回的信息后,可能會注意到一些海外公司其實與某個中國企業存在關聯關系而進一步詢問與企業相關的稅務安排(比如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是否合理等)。
對于CRS的應對,首先要明白,信息申報并不等于全額納稅,因為有些金融資產的收入并不涉稅(如保險的投資收益)。因此,您對于自身資產的涉稅性質要有所了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報。其次,盡管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沒有相關反避稅的規定。但“實質重于形式”的征稅理念已被各國稅務機關廣泛接受。所以個人應對CRS的稅務規劃必須遵循這一理念,而不是簡單地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解釋的安排,如自稱他國公民,卻終日住在中國境內等,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而擁有海外企業賬戶的人士也應在CRS正式實施前自我評估海外企業賬戶信息報回后的稅務影響,積極完善企業自身的稅務合規。
隨著全球數字化的迅猛發展,國與國間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指日可待。這預示著各國的稅務征管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中國高凈值人士在關注CRS落地的同時,更應密切留意中國稅務機關對于個人反避稅的實施進程,依據自身與家族的特質制定合理的籌劃方案,以坦然面對這個全新征稅時代的到來。屆時,釋懷這個詞將適用于每一個積極面對、合理籌劃的高凈值人士。
更多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