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腳鞋保暖8小時以上?商家虛假宣傳遭罰
1月28日訊 氣候寒冷讓不少宣傳存在欺詐。
“我末梢神經不好,冬天腳容易發涼,今年天氣還特別冷,我就買了一雙暖腳鞋。”家住李滄區樓山后的劉女士說,上周末她下班經過李滄區安順路時,一則暖腳鞋的廣告吸引了她的注意,看到宣傳的效果不錯,自己就掏360元購買了一雙。可是,劉女士在按照說明書指導的方法使用后,發現該暖腳鞋根本無法達到廣告宣傳的8-12小時的暖腳效果,充電后不到2個小時就變得冰涼。劉女士上門找到經營暖腳鞋的專賣店要退貨,該店吳經理拒不同意,認為暖腳鞋不好用是因為劉女士個人的體質原因,說劉女士屬濕性體質,雙腳容易出汗,影響了暖腳鞋的使用效果。劉女士無奈將此事投訴到樓山工商所。
“我們認真看了說明書,里面沒說汗腳的人就可能遇到保暖效果減弱或者失效的提示。”樓山工商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認真檢查了專賣店經營暖腳鞋的進貨單據和產品說明書后,認為暖腳鞋專賣店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消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既然暖腳鞋的產品說明書上無排他性事項記載,就意味著劉女士在穿著暖腳鞋時應該能夠達到宣傳的8-12小時的暖腳效果,但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暖腳鞋的宣傳內容已存在欺詐,工商執法人員責令專賣店吳經理按原價為劉女士辦理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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