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指控Guess抄襲 時尚圈永不厭倦的抄襲游戲
早在2009年,Gucci一紙訴狀把Guess告上了法庭,聲稱Guess有一個印有紅綠條紋和雙G標志的系列是完全在抄襲它們的款式,并且Guess在有意識的“Gucci化”自己的產品,所出售的錢包、皮帶、鞋和其他商品都是對Gucci設計的復制或模仿。市場上消費者的混淆,對Gucci的經營和其眾所周知的創造高品質產品的聲譽造成了損害。”
GUCCI一方表示,Guess及其他被告應賠償其2600萬美元的損失,他們估算出Guess由侵犯所得的利潤總額已超過9800萬美元。
法官謝拉-施恩德林說,GUCCI可以對Guess的4項設計對其所造成的侵犯提起訴訟:其中包括紅綠相間的條紋、文字標徽、風格獨特的方形G以及4個咬合的字母G。
紅底鞋之爭 Louboutin敗訴YSL 各品牌抄襲成風
幾乎每一次新品發布,都有品牌或設計師站出來高呼自己被抄襲了。著名的案例有:LV(微博)曾將著名油畫上的護士服照搬到了設計中,GUCCI將衣服上下顏色一顛倒就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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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上的一條菱格棉褲是抄襲自己上一季的設計;D&G 2011/12秋冬秀場上的一款黑色手袋,被認出疑似香奈兒2008年的晚裝包;Just Cavalli 2011/12秋冬秀場上,被曝一件駝色皮草套裝與1971年的《VOGUE》雜志上的款式幾乎一模一樣;Stella McCartney 在2011/12秋冬新品女裝中推出的呢子大衣,竟然出自MAX MARA 1981年的設計;此外,GUCCI的春裝也與Yves Saint Laurent 1985年的設計極其類似;Roberto Cavalli也指責過Gucci完全抄襲其兩年前及上一季的設計;還有著名的紅底鞋品牌Louboutin指控Yves Saint Laurent抄襲了他的紅底鞋設計……
其實對于很多奢侈品牌來說,都是官司大戶。我們也屢屢看到有關于大牌對抄襲一方提起訴訟的新聞見諸報端。但奇怪的是時尚圈的抄襲似乎未被視做“犯罪”,多數抄襲案例都不了了之,即使訴諸法律也無法解決。這又是為什么呢?
現象解析:
觀點一:何為抄襲難定論
由于時裝設計領域的特殊性,“抄襲”之罪一直難以界定,版權保護法一直在時尚行業未能實施,導致原告勝訴的幾率可以稱之為“破天荒”。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1994年,法國法院判Ralph Lauren抄襲了Yves Saint Laurent風格鮮明的燕尾服,并賠償38.3萬美元。“但沒有哪個國家的版權法會事無巨細地把時裝的具體設計、裁剪、面料和外觀等納入到版權法保護范圍內,一般受保護的只是大牌的品牌圖標、花飾和少量獨特材料的使用權。”一位代理國際時裝品牌的業內人士表示。
觀點二:應季商品難申請專利
同時,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服裝是應季商品,實力再雄厚也不可能每款衣服都申請專利。即便不考慮花費,等到專利申請下來,服裝也過季了,專利也就一文不值了。
奢侈大牌們在對抄襲者提起的訴訟中赫然發現,相比起“抄襲者”數百萬上千萬的收入和“被抄襲者”的損失賠償,那數十萬的罰金比“安慰獎”來得還要更加安慰。
觀點三:抄襲推動銷售
不過,也有人對“抄襲”持肯定觀點。華盛頓大學經濟學教授David Levine說,抄襲帶來潮流,而潮流推動銷售。在他看來,抄襲是時尚循環的引擎。他反對為時裝設計強加版權,因為“版權會殺死潮流。”
一位就職于快時尚品牌的新銳設計師說:“我不在乎自己的作品被抄襲。幾乎所有的設計師都是借鑒同行的作品來發現新的靈感。別人抄襲我,我會覺得我做得很好,但我也相信抄襲者無法超越我的原創。”
小編觀語:時尚潮流趨勢是一個輪回
在時裝圈里抄襲非但沒有被視作可恥的行為,反而被視作讓時尚循環向前的引擎。沒有先后,沒有剽竊,設計師也許會說“那只是靈感撞車時不小心運用到了同一個元素而已”。或許這是一場沒有答案的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辯論題。但在時尚世界里前進的路途中難免曲折,而借鑒者與開創者相比,他們最需要的是前進、不斷地前進以期超越。大部分人都明白這個道理并屏息以待;而另外一些人,則須再接再厲。{page_break}
第一種:借鑒
時尚圈一直有個未能被解釋的謎題,那就是設計元素明明千變萬化,為什么最重要的那幾個設計師總在同一季選擇一些完全相同的創意?時尚真人秀節目《Project Runway》中評委給選手的建議也許可以作為一部分解答:“一名優秀的服裝設計師,除了擁有過人的設計天賦,時刻關注流行趨勢也是必備的技能。”可見時尚領域,借鑒學習本身就歸屬設計的一部分。
問題在于,借鑒到什么程度才能算作抄襲?最近幾年最明目張膽的“借鑒”案例,當屬Marni對Prada的亦步亦趨。同為意大利品牌,基本上Miuccia Prada在秀場上玩出什么花樣,下一季的Marni就會照單全收。前不久Alexander Wang與其好友Balmin設計師分別推出破洞衫,相似得讓大家懷疑兩人是不是共用一個腦子。且不說這是否是他們計劃內的刻意為之,如此粗暴的創意雷同,本身就是和消費者開的大玩笑。
第二種:復古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每年的時裝周都搞得轟轟烈烈,內行關注的卻只是面料選擇、剪裁技巧、制版工藝等等有沒有革新性的突破——這些細節才是行家的興奮劑。然而技術和藝術創新的任務如此艱巨,絕不足以支撐起每年兩季外加高級定制的時裝秀。
設計師們能做的,除了滿世界拼命找靈感。最有效的解決方案莫過于回顧過去,向前人取經,把曾經大熱的流行元素從舊書堆里翻出來,稍微改頭換面,又重新推向市場。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時尚陷入了幾年一輪回的怪圈——如果你有什么過時的衣服,千萬別丟掉,再過幾年它一定會再次流行。
第三種:高街Hi-Street
與其說高街品牌抄襲大牌設計不是一天兩天,不如說高街本身就是在漫長的品牌抄襲史上發展出來的。
西班牙高街品牌Zara在其最新發布的產品圖冊中,有兩件連衣裙,分別以小貓和燕子為圖案。就連不怎么明眼的人也會發現,無論圖案還是配色,它都像極了Miu Miu才剛剛在秀場上發布的系列作品。面對一片質疑聲,Zara回應道:“我們是從時裝秀T臺上獲得的靈感,可不是成品抄襲。”
H&M、Zara、TopShop……,這些品牌的分析師占據著秀場前排的黃金位置,兩三周后就將深得各大設計師精髓的相似產品推向市場,比大牌早上六個月不說,價格還出奇便宜。這樣的現象,普通消費者自然是不會抵制的,而“被高街”的大牌除了叫苦不迭,也只能束手無策。一方面技術上很難界定這些是否構成侵權,那么多相似產品需要一件一件告下去,可是件苦差事。另一方面,誰知道他們自己又是從什么地方借鑒了哪些元素呢?
第四種:山寨
不用去各大城市批發市場,單是翻開八卦小報,一件件山寨禮服都可以把你刺得眼睛生疼。劉亦菲的山寨禮服事件牽扯出一大批“涉案”女星,人們驚訝地發現原來除了批發市場屢見不鮮的水貨A貨超A貨,中國的整個服裝設計界都無法跟抄襲撇清關系。為劉亦菲制作山寨禮服的樊其輝也算制版名師,他承認許多大陸明星都拿著秀場照片找他仿制禮服,卻不承認自己做的事情是在抄襲。
所謂山寨,其實是美其名曰,多半是原樣抄了人家國外的設計,再畫蛇添足加點累贅,一切好像就名正言順了。比如著名的“春晚唯一指定禮服”玫瑰坊創辦人郭培,算是“國家級”著名設計師了,但她的設計總是“很不湊巧”地撞在Dior、Jean Paul Gautier、Valentino好幾年前的刀口上,原因到底是什么,別問我,自己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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