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爾康鞋質量問題拒退換有違消費保護法
花438元錢買雙皮鞋,結果穿了一星期便出現了開膠、斷線,修后穿了一星期多皮鞋又張了嘴。3月18日上午,家住魯山縣城的王先生向記者訴說了自己的遭遇。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鞋子是今年2月9日在魯山縣向陽路上的意爾康皮鞋專賣店買的,但春節還沒過完,新鞋便出現了開膠、斷線等問題。“當時我就找店家,結果店家因過年放假了。農歷正月十五,我再次找她們,店方說,等過完節后再說。”
王先生告訴記者,幾天后,他再次找到店家,店家答應給他修鞋。但修后穿了不到10天,鞋子再次出現了開膠和斷線等問題。他找到店家要求調換或退貨,遭到拒絕。
3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這家鞋店采訪。“根據‘三包’規定,我們只能給他修理。”意爾康皮鞋專賣店店長師女士指著一張“意爾康集團專賣信譽單”上的質量“三包”說明對記者說,凡三個月內出現開膠、斷線等問題,她們只包修;若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面、嚴重掉漆以及大小不一等問題,才可以調換;凡未經穿用,自購買之日起一周內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可以包退。該店長說,王先生的鞋子她們只能包修。對于店家的說法,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昨天上午,魯山縣148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萬福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文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李律師認為,王先生對商家提出的調換或退貨要求并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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