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鞋進貨價28元 攤販受審稱不知是假貨
戴某在鞋城擺攤賣假冒耐克、喬丹運動鞋,庫存內還有3000多雙假鞋。近日,戴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豐臺法院受審,他當庭稱二三十元就進貨的鞋,自己不知道真假。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間,戴某從他人處購進假冒“NIKE”牌運動鞋、“JORDAN”運動鞋,在豐臺區某鞋城對外銷售。5月23日,戴某被豐臺公安分局岳各莊派出所民警抓獲。經鑒定,其所售運動鞋均為假冒產品,貨值金額為38萬余元。檢方認為,戴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戴某表示認罪。他說自己進貨時耐克每雙28元,喬丹每雙35元,銷售時每雙加價7元到10元。“剛開始干這行,以前不知道鞋的真假。”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生產三萬雙假鞋 涵江一廠長被捕
自今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江某被聘請為涵江區一鞋廠廠長,他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在涵江區梧塘鎮鞋廠內生產假冒“彪馬”休閑鞋、“喬丹”運動鞋等假冒注冊商標鞋約3萬雙,今年8月,被涵江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昨日,記者從涵江區檢察院獲悉,江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依法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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