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絨服裝》國家標準修訂版本內容簡介
該標準由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上海市服裝研究所等單位起草。該標準是對1993年版本的修訂。新舊版本的主要區別在于:
一、新版本增加了衛生和舒適性有關的要求:其中,里料:不允許使用不透氣薄膜。羽絨:微生物應符合FZ/T 81002-2002《水洗羽毛羽絨》規定的要求,即:嗜溫性需氧菌數<106c fu/g,糞鏈球菌數<102c fu/g,亞硫酸還原的梭狀芽胞桿菌數<102c fu/g,沙門氏菌在20g中無。甲醛:成品釋放甲醛含量≤300m g/k g。pH值:成品pH值允許范圍4.0~9.0。
二、同時增加了成品染色牢度和套裝色差的要求:色牢度:一等品和合格品的耐洗的變色和沾色、耐干摩和濕摩擦沾色均為3-4級,耐光變色4級。套裝色差:上裝與褲子的色差不低于3-4級。除此之外,還增加了成品主要部位縫子紕裂允許程度不大于0.4cm的規定和增加了充絨量允差-5%的規定;以及增加了對裁剪的要求,包括經緯紗向技術規定和對條對格規定。
三、新版本提高了指標水平,包括成品服裝的含絨量由“不低于45%”提高到“不低于50%”。外觀疵點要求明顯加嚴,表現在:成品各部位劃分改變,由舊標準中的4個部位簡化為3個部位,原4部位或改為2部位或改為3部位。上裝背部基本取消3部位,將原3部位改為2部位,原2部位改為1部位。各部位允許疵點程度均有所收緊。
新版本提高了樣品單件判定的要求,補充了成品缺陷判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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