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業振興細則出臺 今后三年出口“保八”
國務院24日公布《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細則(下稱《規劃》),其中提出了行業振興的明確目標:到2011年,規模以上紡織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2000億元,年均增長10%;出口總額2400億美元,年均增長8%。《規劃》同時提出八大主要任務和十大政策措施。
業內專家認為,《規劃》的最大亮點在于對傳統行業的新定位,將紡織業這一“夕陽行業”提升到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產業、重要的民生產業、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的高度上。這種新的定位和認可,意味著紡織產業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為長遠推動紡織工業發展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規劃》指出,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紡織服裝生產大國,但是,紡織工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也日漸凸顯,如自主創新能力薄弱,產業布局不盡合理,節能減排任務艱巨,產能規模盲目擴張,部分行業產能過剩。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紡織工業造成嚴重影響,我國紡織工業陷入多年未見的困境。
《規劃》提出了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的基本原則,即堅持開拓國際市場與擴大內需相結合,堅持扶持骨干企業與帶動中小企業相結合,堅持自主創新、技術改造與淘汰落后相結合,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加強政策引導相結合。
《規劃》還制訂了2009年至2011年的產業發展目標。一是總量保持穩定增長。到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2000億元,年均增長10%;出口總額2400億美元,年均增長8%。二是產業結構明顯優化。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三是科技支撐力顯著提高。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紡織技術裝備比重提高到50%左右,全行業勞動生產率年均提高10%。四是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全行業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廢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五是淘汰落后取得實質性進展。到2011年,淘汰75億米高能耗、高水耗、技術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萬噸化纖落后產能,加速淘汰棉紡、毛紡落后產能。
《規劃》提出了紡織業調整和振興的八項主要任務。一是穩定國內外市場,要穩定和開拓出口市場,促進國內紡織品服裝消費,擴大國內產業用紡織品的應用。二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要推進高新技術纖維產業化和應用,加快產業用紡織品的開發應用,提高紡織裝備自主化水平,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三是加快實施技術改造,提高紡織行業生產效率。四是淘汰落后產能。五是優化區域布局,要形成東中西部優勢互補的區域布局,并繼續推進和深化“東桑西移”。六是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七是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并鼓勵和引導品牌企業“走出去”。八是提升企業競爭實力。
《規劃》還提出了十項政策措施:繼續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加大棉花、廠絲收購力度;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鼓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加大對紡織企業的金融支持;減輕紡織企業負擔;加大對中小紡織企業扶持力度;加強產業政策引導;發揮行業協(商)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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